“陛下,職下建議參照英國、德國,改革稅收體制,對持有資產達到一定標準的富人加征資產稅!”
財政部總長趙延建議道:“英國早在兩百年前,便頒布了遺產稅征收標準,1888年,英國對遺產稅征收內容做出修訂,將遺產稅征收起征點提高至1萬英鎊,對個人繼承的價值超過1萬英鎊的動產和不動產加征1%的稅收。
1799年,英國提出征收個人所得稅,
1842年個人所得稅在英國正式實行,按照征收標準,年收入150英鎊以下國民。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80年,英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160英鎊,個人所得稅稅率由原先的29%提高到33%,1842年至1880年,英國人均年收入大約20英鎊,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僅為中高收入人群,90以上的普通英國百姓,并不會受到個人所得稅影響,相反,因為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減輕了基層百姓繳納賦稅的負擔,征收遺產稅、個人所得稅在英國國內,受到廣大普通民眾歡迎。”
“征收資產稅,利用政府稅收制度,平衡國民收入差距,調節分配份額,是解決貧富差距擴大的好辦法。”
李明遠點頭認同道:“個人所得稅、遺產稅、離境資產稅這些財產稅,都可以作為稅制改革的一部分,加入到后續征收范圍內,不過,這些稅收制度畢竟是新制度,為降低征收人群抵觸,可以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設定為本土國民年收入中位數工資的5至10倍區間,遺產稅起征點設置為10萬漢元,超過起征點部分,征收1的遺產繼承稅。
至于離境資產稅嘛,就按照總資產的10至20的區間設置征收標準。
暫時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設定,先把新稅制建立起來。后續如果有需要,再進行更改也不遲。”
“陛下,征收資產稅,雖然起征點很高,按照遺產稅標準,符合征收條件的本土國民,數量不到總人口的2,但是,畢竟開了資產稅的口子,職下擔心,如果正式執行,會引起一部分人群恐慌,可能會導致資產外流。”
一名官員起身道。
“海外諸國對華人防范甚嚴,別說移民,就是想入境都很難,沒有帝國政府庇護,他們能去哪里?回到遠東大陸,給清庭當奴才嗎?如果這樣,倒不如放他們離開,免得影響帝國本土的團結穩定!”
一名軍官滿不在乎道。
“英吉利、德意志之所以在一眾歐洲國家中崛起,就是因為兩國領導層敢于為保證普通國民利益,進行改革,若是所有人都不想得罪,總想著一團和氣,那還起義干嘛,直接在秘魯礦場當礦工得了。”
“回顧中華數千年歷史,改革維新,未嘗有不流血犧牲得,在陛下帶領下,千萬國民立國異域,從白人殖民者后裔手中搶過土地、財富,未經歷大的內部流血犧牲和損失,此時,趁著拓土140萬平方公里,大戰勝利、國民士氣激昂的有利時機,進行稅制改革,正當其時,職下贊同趙總長建議。”
“職下贊同”“職下贊同。”
隨著討論深入,越來越多的官員、將領,出聲表態,支持進行稅制改革,加征資產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