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兩份材料的對比,有溫簡的視新銳覺真正的經營數據,有溫簡當初的虛假數據,這一對比,幾乎沒有任何懸念,溫簡就是蓄意詐騙,無論主觀,客觀上都存在詐騙。
“溫女士詐騙的行為不僅騙取了我們巨額的投資款項,并且對我們此次并購產生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以恒盛資本被騙的數額,溫簡至少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大家屏息等待溫簡方的律師舒聽瀾的陳述。
她一上來就否定了對方律師的指控,條理清晰說明
“根據我方當事人溫簡的材料,視新銳覺與恒盛資本是合作關系,恒盛資本所的投資金額,并不是打到溫簡個人賬戶,而是打到視新銳覺的公賬上,以做收購專用款。”她稍停頓,然后繼續
“這是當時雙方就本次收購計劃的所有來往材料,由此證明,我方當事人在主觀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判定我當事人不存在詐騙,而是普通的經濟糾紛案。”
對方律師當然也猜到她會以經濟糾紛來辯護,當即提出反駁意見
“在明知視新銳覺頻臨倒閉,更無法履行合同的相關內容時,利用作假的數據騙取我方投資,試問這不叫詐騙叫什么”
舒聽瀾“視新銳覺的經營狀況在行業內有目共睹,且恒盛資本在決定投資之前,已派專業的審核人員入場審核,這種情況下,我方有理由相信,恒盛資本對視新銳覺的現狀是充分掌握的,且認可的,才會決定投資。”
舒聽瀾這么一說,被告席上的溫簡迅速看了她一眼,有種不祥的預感。
旁聽席的陸闊與卓禹安也忽然意識到舒聽瀾在做什么,她表面在努力幫溫簡辯護,實際上,把恒盛資本的審核人員牽扯進來,那必然會牽扯出溫簡行賄一事。
恒盛資本的律師也是一愣,不知道對方律師為什么會突然自殺式辯護。恒盛資本是想保住嘉佳的,所以沒有提及派她審核一事,也是料想溫簡一方更不可能提。
如此一來,如果能證明溫簡行賄審核人員,那么也可以間接證明,在最初,她就存在惡意詐騙的主觀、客觀行為。
但行賄資料,以舒聽瀾的立場當然不能,她以后還要在這個行業里工作,不可能自砸招牌。剛才的行為,充其量是會被冠以不夠專業嚴謹,并沒太大影響。但是如果她直接溫簡行賄的證據,等于違背一個律師最基本的職業素養,以后沒人會再找她代理。
這時恒盛資本的律師團里,其中一位律師忽然站出來,在眾目睽睽之下,了這份證據。是溫簡與嘉佳的來往證明,以及嘉佳的簽名。
這位律師提交完證明之后,還朝旁聽席的陸闊看了一眼。沒錯,是陸闊買通了恒盛資本的這位律師。
他拿著這份資料,隨時待命。
整個庭審以不可逆轉的方式一邊倒。
一審判決很快下來,溫簡以詐騙罪,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她不服提起上訴,當然,這是后話。
眼下,在法庭時,舒聽瀾在后面沒有繼續說話。與溫簡對視了幾分鐘,兩人眼中暗潮洶涌,溫簡第一次發現自己看錯了人,以她對舒聽瀾的了解,她如果接了她的案子,必然會全力以赴,從沒想過,她會蓄謀這么久,狠踩她一腳。
因為她不知道,她踩到了舒聽瀾的逆鱗,誰也不能拿孩子的事來威脅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