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更是有戲言,做為鹽運使,便是拿一部侍郎來換,都未必有人樂意。
大明有六大鹽運使司,分是兩淮、長蘆、兩浙、福建、山東河東轉運鹽運使司,另外還有廣東、海北、四川、云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等七個鹽課提舉司以及陜西鹽課司,可以說這十三處衙門差不多便掌管了偌大的大明帝國的鹽業事務。
而兩淮所產出的食鹽差不多占了大明幾乎一半,可以想象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衙門在大明鹽業當中有著什么樣的影響力。
做為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衙門的一把手,金立這位鹽運使絕對是一位風云人物。
這一日,金立正在衙門之中如同往常一般簽發、核查兩淮鹽引以及統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衙門所掌管的兩淮鹽場所產出的食鹽數額。
鹽場所產出的食鹽別人不清楚,但是做為衙門里的一把手,金立卻是要弄的清清楚楚,當然這并不是因為要替朝廷征稅的緣故,而是兩淮鹽場所產出的食鹽數量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他的收入。
大明官方鹽場所產之鹽有正鹽、余鹽之分,正鹽便是朝廷規定的鹽戶每一人每年所必須要上交的食鹽數量,而余鹽便是除了交給朝廷的定額之外所多產出的一部分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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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章暴利
照朝廷的意思,正鹽屬于鹽戶的核定完成任務數,是鹽戶必須要完成的,只要完成每年的定量,那么朝廷就會給與基本的糧食。
至于說超額的便劃給余鹽,朝廷會以高出市場鹽價的價格予以回收,以這種方式來防止余鹽私下流出鹽場,成為市場上的私鹽。
可以說朝廷的政策絕對沒有什么問題,即給予鹽戶一定的基礎生活保障,又以高價收取超出的余鹽改善鹽戶的生活。
但是政策是沒有問題的,到了地方上具體官員手中執行起來可就有了太多的操作空間。
正鹽暫且不提,就說那余鹽,余鹽本就是超出朝廷計劃外的產出,這可是沒有什么定量的,超出多少完全就是各個地方上運鹽使司衙門來統計,如此一來,數量的多少可就全由這些地方上的運鹽使司衙門來決定了。
最關鍵的是朝廷本意是高價由運鹽使司衙門自鹽戶手中收取余鹽,但是到了這些地方官員具體施行就變成了低價收取余鹽,然后高價轉賣給與之相勾結的鹽商。
再加上運鹽使司衙門又掌握這開具正鹽鹽引的權利,往往一份鹽引到了鹽商手中便能夠銷售出數份鹽引的食鹽數量。
大明一直以來只有正鹽才具有合法的鹽引,正鹽數量乃是定額,也就意味著鹽引的發放數量也是一個定數,這也就導致大明所能夠收取的鹽稅不會發生什么大的變化。
豈不知大明人口暴漲之下,對于食言所需又怎么可能會不暴漲呢,偏偏上百年來,大明鹽稅就是一點起伏變化都沒有,真正的原因就是大量的余鹽頂著正鹽的帽子流入了市場。
這一部分余鹽的數量之龐大甚至遠超正鹽的數量,甚至是正鹽的數倍之多,偏偏這一部分余鹽是沒有鹽引的,沒有鹽引自然也就無法課以鹽稅。
大量的余鹽在官商勾結之下堂而皇之的進入鹽商之手,流入了尋常百姓之家,其中蘊藏的龐大的鹽利自然而然的成了官員以及鹽商的囊中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