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年上學的時候,蕭亞曾經深深被一種物理題型所困惑,輸電線路為什么用高壓電就能降低損耗?按照功率計算公式,電路電阻一定的情況下,提高電壓,則損耗功率應該也同步增加的說啊?終于有一天,他才明白過來,輸送線路損耗應當視為電阻作功,此部分功率計算公式與電流強度有關,而功率一定的情況下,電壓越高,則電流強度越小,輸送線路所產生的電阻功率也越小,換言之,因為被浪費掉的功率少了,所以高壓電的輸送效率就高了。
而從本質上說,雷電與輸電線路是相同的,都是電流運動,只不過輸電線路產生的能量叫損耗,而雷電的殺傷效果則完全依賴于“損耗”,電流能量被“損耗”的越厲害,作用于目標的能量也就越多,可是如此一來,從這個角度來看,不改變總功率的情況下,單純提升雷電的電壓,對于殺傷目標這個角度來說,似乎會產生反效果?
此外,當使用雷電攻擊人體時,所需要面對的問題還不止于此,在正常情況下,人體作為電的良導體,在接觸到電流時可以讓其通過,或者說,會成為電流的主要路徑,但是,在被雷電擊中時,卻會發生與普通,或者說低壓電流不同的情況,這是因為雷電的電壓極高,足以擊穿空氣,沒辦法,相比于常見的“低壓”電流,空氣擊穿電壓是雷電的“起步價”,否則也無法產生閃電電弧了……于是,相對于人體這個“導電體”來說,空氣反而是雷電更加“順暢”的通路,并且“水往低處流”這句話事實上可是適用于幾乎所有的能量形式,電流自然也不例外。
所以,當雷電擊中人體時,其絕大部分能量都會從體外以閃絡的形式通過,只有極少部分會通過人體。以一次典型狀態下的雷擊為例,即使雷電電壓為五百萬伏特,電流為千安培級,功率將高達五百萬千瓦,但在擊中人體后最終通過人體的電流不過十千瓦左右,再考慮到雷電的持續時間,總能量就更是少得可憐。
之所以會只有如此少的電流通過人體,正是因為閃電電壓極高,足以擊穿空氣從而通過電流的原因,所以根據電壓原理,雷電作用于人體這部分電流只與空氣的擊穿電壓、人體電阻以及電流在人體內路徑對應體外電弧長度有關,而與外加電壓和電流無關……所以說,用雷電劈人的話,單純依靠雷電流對目標所產生的殺傷效果與釋放的雷電電壓并不是成正比的線性對應關系!因此,盡管被雷劈的黑不溜秋,四處冒煙雖然視覺效果不錯,但殺傷力嘛……這不是簡直,而是天生自帶人形描邊屬性啊!
當然,人不是實心石頭或金屬,而且有心跳、帶呼吸的活人更要有一系列的生理活動作支撐,所以通過雷電對人產生殺傷也沒必要非得燒成焦炭,只要電流將人體生理活動打亂,就足以產生嚴重的后果,如雷電流通過心臟會造成心臟麻痹而使血液循環停止,通過腦部則可能會造成神經系統紊亂而停止呼吸,但問題是,這些傷害都非物理**質損傷,而是強電流對人體自身神經系統擾亂所造成的暫時現象,只要有正確的緊急應對,就有很大幾率搶救成功,從而挽救生命,此外,如果被劈的人命夠硬,即使放著不管也沒事,哪怕是渾身焦黑,四外冒煙,口吐白沫什么的,貌似也不比“斷了幾根骨頭,鼻梁,上臂和鎖骨全碎,失血量稍微超過了致死量,血壓差不多沒有”更危險到哪去……
用閃電劈人神馬的,完全沒有致命一擊效果,絕對是錯誤的使用方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