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復審意見傳到登州后,許遵則抗辯說,阿云是許嫁而未嫁,而且喪期定親違反孝道,在宋律中是要杖責并斷離的,因此她并非韋高之妻,當以‘凡人’論,也就是沒有關系的普通人論處,許遵堅持原判。
大理寺這時又說,阿云在孝期結親,是違律為婚,更當加罪一等,同時在《刑統》中,有‘于人有損傷,不在自首之例’這一條,不承認阿云算自首。
為了這件事,許遵和大理寺打起了筆墨官司,繼而又驚動了整個朝堂。趙頊讓刑部復審,而結果是支持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判決——絞刑。而許遵仍然不服,堅持己見。
趙頊新登基不久,無法做出決斷,遂同意讓兩制以上的高官一起參與討論。王安石支持許遵,而司馬光則支持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的決定。他們各自身后都有一批支持者,互相之間由辯論變成了爭吵,簡單的刑律斷案,一直吵了一年多,到了新法開始推行,又漸漸變成了變法派和反變法派之間的政治【和諧】斗爭。
而當刑事轉為政治后,其結果便不是靠法律來判決了,王安石正得圣意,所以最后阿云被天子特赦,不是斬,不是絞,也不是流,更沒有杖責,名義上是編管流放,實際上接下來的大赦就讓她直接放歸鄉里。同時,‘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一條出自趙頊敇書的律法,就壓倒了《刑統》中的條文,成了通行世間的法律。
對于阿云案,韓岡的看法是與許遵差不多。阿云是在母喪期被其叔父聘于他人,所謂的未婚夫婦關系是非法的,不當承認這個關系。而阿云僅是斬傷韋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認罪態度又好,減刑也是應當。
這樁案子在朝堂上鬧了整整一年還多,發給地方的朝報也刊載了判決的結果。普通人看不到朝報,就連縣一級的官員都看不到——朝報一般只下發到州中——但韓岡的老師張載卻是渭州軍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讓學生們討論過這個案件,韓岡當然也參加了討論。同學們的看法不盡相同,去問張載,張載則用筆寫了個‘仁’字,沒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的韓岡回想起這段記憶,閑暇時又跟王韶和王厚討論過,兩人所持的觀點都與韓岡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當時正好在場,他的觀點則正好相反,也直接粗暴了點——“這等毒婦,打死了事!”
宋代的法律,屬于成文法,判案者雖說有一定的靈活權變的余地,但主要還是是依律條判案。既然法令清楚,當然好判。而且阿云案前后韓岡也是了如指掌。當他再次面對登州阿云的這樁殺人未遂案時,該怎判,甚至判詞該怎么寫,都不是難事——標準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錯,鬧到天子面前,都是韓岡占理。
看著韓岡振筆疾書,一行行端正的三館楷書出現在紙頁上。看著韓岡的判詞,劉易和程禹的笑容漸漸收起,而臉色則一點點的蒼白了下去。
‘怎么可能!!’
兩人在心中一齊大吼,新近出來的條令,韓岡一介布衣怎么可能知道他才十九歲啊,怎么可能向積年老吏一樣對法令一概門清!韓岡的三份薦書中說他殺人、說他救人、說他驚人,就是沒一條提過他能判人!
‘該怎么辦’劉易和程禹面面相覷。韓岡過關斬將,走得順利無比。這下……該怎么向上面交代。
“怎么回事”
一道洪亮的聲音突然間從門外傳來。話聲入耳,兩人的臉色不再慘白,簡直是泛綠。他們一點點的轉回頭,堅硬的頸骨就像久未使用的門軸一般干澀,“陳判銓!”
一人隨聲踏進廳門。來人干瘦矮小,比韓岡整整矮了一個頭去,而方才那道如洪鐘一般的聲音,卻是出自于他口。瘦小的身體上,面圣所穿的朝服尚未換去。長腳幞頭,黑犀腰帶還有一身代表六七品的綠色官袍,寬寬松松的套了一身。在腰帶一側,還掛著一個銀絲繡的小腰囊——銀魚袋。
韓岡躬身行禮,這名瘦削男子便是判流內銓事——陳襄。
陳襄進來后,誰也沒理會。先走到桌邊,低頭看了看劉易出給韓岡的試題,又瞥了一眼臉色陣青陣白的兩名令丞,搖頭冷笑了一聲,“難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