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出來是肺癌的時候,就已經是肺癌晚期了。
這個時候呢親屬在主治醫生的商量下,開始了靶向治療。
肺癌的靶向治療藥物的第一代叫做易瑞沙,這個東西是西方發達國家研發出來的藥品,在國際市場上,中國人要購買到正版的易瑞沙要幾萬元錢一盒,而印度版的易瑞沙,在印度那邊才賣幾百元錢一盒。
中國人想要吃到這樣的藥物,基本上都是花最貴的錢來進行購買,或者是到印度那邊購買。
這個事情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國在那個時候對于專利法的認識不夠,沒有購買這種藥品的專利使用權,而且,中國還不會像印度那樣,搞什么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
換句話說,當窮人買不起高價的專利藥時,無論專利保護期是否結束,印度都允許該藥品直接被仿制。
印度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打破歐美制藥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藥,但這其實是一種無視藥品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后奉行的是“我窮所以我有理,你有錢所以你該讓我仿制”的強盜邏輯。
專利權保護是世界范圍內通行的一個準則,也是約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個法律。
別的國家當然可以仿制藥品,但沒有印度這么理直氣壯地不遵守規則。但是,它的不守規則直接受益的卻是買不起高價藥的普通民眾。
這就讓仿制藥陷入了一個兩難境地在道德上它當然是無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卻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種新藥的上市要耗費多少金錢和人力,要經過多少次失敗和反復實驗,以及臨床上的試藥階段。
這種成本是極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擔不起。世界幾大知名藥企像美國輝瑞、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等大公司研發一種特效藥的投入成本要高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
這種投入在新藥上市后會分攤到藥品價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藥往往十分昂貴,因為它里面包含了研發費用。
印度仿制藥卻是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藥新藥上市3個月內就能制成仿制品。這種仿制藥可能效果只有原藥的80左右,但是價格卻只有原藥的110。
比如,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藥是瑞士諾華公司研發的“格列衛”,大約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藥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藥企nat公司生產,兩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但價格懸殊巨大。
除了格列衛,其他特效藥如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們的仿制藥。
李忠信覺得,他和李成峰有必要好好談一談關于專利方面的事宜了,如果他能夠通過李成峰這邊和國家專利局那邊搭上線,到時候忠信科研基地那邊研發出來了產品,進入中國專利序列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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