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冪冪,真的要發嗎?”
“蘭姐,發吧!是我先對不起z.d.g大神的,后果我來承擔。”
“可……可是,這么一來,你就不僅是得罪了許靜和黃興宇,連公司也都得罪了。”
“得罪就得罪了吧!我的合約不是快到期了嗎?到時候如果真的不行,就換個公司吧。待在這里,也不見得多受重視!”
……
對于蘇冪微博上要發表的那個聲明,伍蘭當時其實是不太同意的。
因為,這明擺著是要和公司作對。畢竟公司目前已經是默許了許靜她們的操作,也就是把那首《遇見》據為己有,當作是黃興宇的原創作品。
但是,這個做法對蘇冪來講實在是太傷了,因為這首歌曲,是以她的名義從z.d.g大神那里求來的。結果現在不僅不是由她主唱,甚至還把人家的版權都給搶注了?
這真的是不管用什么樣的理由都解釋不了的,偏偏,她們一時半會的,還聯系不上z.d.g。甚至連“折翅的天使妹妹”,她們也聯系不上。因為,現在的“折翅的天使妹妹”,也就是林允曦,根本沒有時間去一個一個地去看微博的私信。
最后,她們只能采取最直接,但是又是最得罪人的方法。也就是直接在微博上發表聲明,踢爆《遇見》并不是黃興宇原創作品的事實。
但是,她們又擔心會給z.d.g大神招惹麻煩,所以并沒有公開透露z.d.g就是這首《遇見》的原作者的事實。
因為,現在連《遇見》的版權都給黃興宇給搶注了,就算z.d.g親自出面聲明《遇見》是他的作品,可是空口無憑,恐怕也是很難服眾的。
關鍵是,這樣做還很有可能會給z.d.g招惹來官司,畢竟那個許靜可不是好相與的人物,逼得她狗急跳墻了,她才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什么大神。
公司方面,平白無故地得罪一個大神自然是得不償失,不過伍蘭剛送曲譜去的時候根本還沒機會說明這是z.d.g大神創作的作品。
后來雖然說了,可是木已成舟,當時黃興宇已經搶注這首《遇見》了,再加黃興宇的身份其實有些特殊,因為他是他們公司某一位股東的親戚,也就是傳說中的關系戶。
所以,公司方面幾經權衡之后,還是決定了,既然已經得罪了z.d.g,干脆就得罪得更徹底一點吧。
反正,他z.d.g說是什么大神,其實也不過就是一個寫歌的而已,他們公司只要沒有需要求歌求到他的頭上,其實也沒有多少需要懼怕的。
蘇冪其實也沒有奢望自己僅僅只是發表一篇聲明,就能替z.d.g拿回這首《遇見》的版權。畢竟對方已經是在國家的版權庫上進行過注冊的。可是這樣一來,起碼就可以撇清關系,至少不會在z.d.g那里黑到底,讓人誤會她蘇冪是那種恩將仇報的人。
至于這么做的后果,蘇冪就管不了這么多了,最嚴重的,無非就是被公司冷藏而已。不過蘇冪并不覺得有什么值得后悔的,畢竟,這是做人的道德問題。
伍蘭也是拿她沒有辦法了,最后才同意了她這么做的。不過,她卻始終擔心這件事情對蘇冪有可能造成的影響。
其實,相比之下,只是被經紀公司冷藏反而是一個相對比較可以接受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