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樹平從唐人集團離開的時候心情是非常愉快的。
事情遠比他想象的要好的多。
無非就是兩口子鬧個矛盾,老板為了協調下屬夫妻關系不影響工作,把兩個人暫時分開了而已,
一個國內,一個國外。
至于去國外干什么
不重要。
說到底,他曹樹平要的就是一個理由,可以讓自己跟這件事無關的理由。
交差了
第二天,派出所的民警專門去了一趟吳剛的老家,找到了依然在鬧騰的老兩口。
先是出示了勞務合同,又破例給他們看了保密合同。
隨后便開始對老兩口進行了安撫工作。
意思大概就是你兒子是去國外掙大錢了,人家江總也是為你們好,人上了歲數應該知足,應該感恩,還鬧騰個啥
老兩口油鹽不進,說什么也不信。
一直念叨著自己的兒子被打了,是被害了。
民警見軟的不行,當機立斷的訓斥該查的已經查清楚了,該跟你說的也說清楚了。如果再胡鬧,那就是影響公共秩序,占用公務資源,是要抓去坐牢的
半晌之后,見民警真的要有把他們銬起來的意思,老兩口終于不再折騰了。
因為他們發現這些個派出所的人全部都向著那個姓江的說話,壓根就不是來解決問題的,只是為了交差而來。
他們終于認命了。
“十年”
兩個人拿著那份合同泣不成聲,事已至此,再說什么都沒有用了。
“這好好的日子,怎么就成這樣了啊”
吳剛的母親癱坐在地上,往日的一幕幕在腦海中浮現。
他們有些后悔當初不該那么縱容自己的兒子,這種縱容仿佛鼓勵了吳剛一次次的對李燕動手毆打。
“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的道理他們信了一輩子,卻沒想到在這里栽了跟頭。
民警走后,有個一塵不染,文質彬彬,戴著金絲眼鏡的男人跨進了房子。
那人自稱自己是個律師,名叫于欣,是京都某個律師事務所的。
吳剛的父母面面相覷,不知還有什么壞消息等著他們。
于欣則立刻表明了自己的來意“吳剛跟公司簽約了十年的勞務合同,每年勞務費為11500元,這十年中的每個11月1日,勞務費用都會打到你們的賬戶里。另外,我現在身為藍鯨控股財務總監李燕的法律顧問,就你們兒子吳剛與李燕婚姻一事,向你們發出以下幾點通告。”
“一,經我方調查,吳剛在于李燕婚姻期間,曾多次與其他女子同居,且涉嫌重婚罪。”
“二,吳剛涉嫌賭博,金額巨大,擁此惡習且屢教不改。”
“三,吳剛以索取錢財為由,暴利毆打李燕,至大腦多處損傷,多處軟組織損傷,左眼間歇性失明,右腿骨裂。”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的,如調解無效,應準許離婚。”
于欣立于門口,面無表情,一字一句。
吳剛的母親立刻道“調解律師,我們調解”
“我方當事人拒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