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穩、冷靜、膽大,你似乎并不在意我是否能夠搜尋到證據,也很肯定我一定找不到任何線索……”,他說到這里的時候拿起筆在桌面的本子上記錄了一些信息,“說實話,我已經可以肯定你就是兇手。一個正常的少年人在面對故意謀殺的指控時,哪怕他真的是無辜的,他也會表現出緊張等一系列的心理反應,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會面對什么,但是你很冷靜,冷靜到有些可怕!”
“我認為早在一段時間之前,你似乎就已經做好了一切的計劃,也確認能夠洗脫自己的罪名,所以你知道自己不會有事,才如此的冷靜,是這樣嗎?”
杜林聳了聳肩膀,“如果我說是的話,那么這句話會作為指控我的證據之一嗎?對不起,我不明白你在說什么。”
史蒂文放下手中的筆,偏著頭看向了坐在一邊的普朗多,笑說道:“很狡猾的小子,也很聰明,我相信這些指控應該都是真的……”,他拿起右手邊桌角擺放著的大約一寸厚的卷宗,里面都是一些指控杜林和同鄉會犯罪的證據,“但是如果我們想要讓他認罪,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同時也會很艱難。”
史蒂文說的很直白,也沒有回避杜林,根據帝國法律,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介入必須在第一次審訊之后,這是為了避免律師在外界通過某些渠道得到或者改變了一些信息,然后交代給犯罪嫌疑人,讓他在審訊時說謊。
在四年前,一位杰出的演員被指控殘忍的殺害自己的妻子以及妻子的父母,他被抓捕之后拒絕吐露任何一個與案情有關系的內容,反復強調需要在律師的陪同下,才會開口。他與律師的第一次見面則是在兩個月后,在外面活動的律師經過漫長的時間打通了所有該打通的關系,然后在見面時交代了他該如何面對審訊,以至于到最后這位演員在一系列的證據配合下,被當庭宣布無罪釋放。
兩個月的時間里律師為他偽造了真實的“狂躁癥”和“妄想癥”的精神疾病證明,當然第一次診斷和治療時間是在案發的一年前。還為他用錢收買、未必恐嚇或是利用權力等手段,讓所有出庭作證的證人統一了口徑——演員的妻子“其實”早已出軌,而她的父親常年酗酒并且經常威脅演員要殺死他……
在這么多證據和陪審團半數陪審員以及法官的“幫助”下,他重獲了自由。
盡管人們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他成功的鉆了一個法律上的漏洞,為此帝國議會提出了關于《辯護法》的修正議案,律師介入案件必須在一次審訊結束之后。
看似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一樣存在著漏洞,就像凱文所說的那樣,越詳細的條款,漏洞也越多。而這一次,漏洞就出在警察局方面。怎么審訊,審訊的力度如何,都是警察局里面的警察說了算。以前他們需要律師買通證人,現在他們需要律師先買通警察,他們……就是那些罪犯。
如果拋去其他的因素,第一次審訊的確非常的重要。罪犯被逮捕之后肯定處在一個心態失衡的狀態下,既然能夠被批捕,就說明警察們掌握了一定的證據,但是關于到底掌握了那些證據,重不重要,坐在被審訊位置的家伙肯定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說出一些不該說的話,而這些話,將作為最直接,也是最有利的證詞用于最后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