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斜眼看我,我覺得他是瞧不起我!”
“就為了這個?”,那個開口審問的警察忍不住問道:“就因為你認為他用斜眼看你,所以你就把他打的頭破血流?”
都佛顯然有些不耐煩了,他吵吵起來,“不就是賠錢嗎?說,要多少?一千?還是兩千?趕緊放我出去,我還有事。”,他說著從口袋里拿出了一個支票本,隨手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頗有一種價錢隨你們開的架勢。
那兩個警員此時也是哭笑不得,傍晚的時候有人報警說在車站外面有人打架,一個年輕人狠狠的揍了一個路過的同齡人,而且打的還不輕。警察到了地方之后將傷者送到了醫院里,然后把都佛帶回了警局。事情的過程就是這么簡單也沒有造成其他后果和損失,加上有目擊者的證詞,在都佛如此配合之下,兩名警察覺得也沒有必要問詢下去,直接合上了筆記本。
其中一人輕咳一聲,說道:“其實你打完他可以跑,沒有必要留在現場,在對方沒有進一步的意見之前,這會讓你暫時失去自由。”,他說話的時候偷偷瞥了一眼身邊的同伴,實際上對方已經提出了要求,最少也要賠償三百塊,不然的就要上法庭。
三百塊不能算多,也不能算少,大概等于傷者半年的工資,這個索賠金額恰到好處,誰都說不出什么來。但是都佛這個時候所表現出的不把錢當錢看的態度,讓兩名警察起了一些其他的心思。看這家伙一兩千塊錢都不在乎的樣子,說不準還能掏出更多一點來。到時候他們把這個活接下來,多余的就落入了他們的手里。
這個時期的警察基本上多少都有一點這樣那樣的毛病,有些事情警察局局長知道,但是他不會主動去管。警察這個職業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危險性,特別是那些一線的巡警,說不定什么時候就碰到了不要命的歹徒之類的。加上警察本身的待遇和福利也就那樣子,所以在合理的范圍內警員們弄一點額外的收入,只要不違法,警察局局長也不會管。
管的多了,下面人不僅要說怪話,還會有些怨言。
兩人是搭檔,立刻就明白了彼此的想法,另外一人也砸吧了一下嘴,說道:“其實都是小事,關鍵是傷者的態度。如果他愿意私下了解這件事,那么你給錢我們就放你走。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私下解決,非要通過法律途徑,那只能通過庭審解決。所以現在主動權不在我們這里,而是在傷者那里。”
“這樣吧,今天你先在羈押室里呆一晚上,我們去和傷者聯系一下,盡量說服他私下解決,畢竟為了這點事開庭也是浪費帝國的資源,你說呢?”
都佛愣了一下,“要拘留我?”,他臉色猛的一變,站了起來,“我要打電話給我的律師……”
兩個警察也算是老油子,立刻勸道:“這只是一件小事,如果你把律師找來反而會給傷者一個壞印象,說不定對方真的會要求上法庭解決。到了那個時候就算你有律師,這段時間里你也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你可能不知道,隔壁一個盜竊的案件庭審已經排到了一周后。要我說,不如就在這里住一夜,而且也不是什么拘留,只是羈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