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戰爭罪行審查委員會
自遼東成功收復的消息傳到關內后,原本還在消極抵抗的整個原大明官場體系盡皆為之一震,配合度明顯好轉許多,各地幾乎傳檄而定。
以快打慢不到一月就已經兵臨南京城下,有崇禎投降詔書和激光投影的視頻為證,敢于稱兵者皆是叛逆,待兵不血刃拿下南京后,往后的整個南方的投降速度只與民眾軍各軍南下行進速度有關系,到了崇禎二年末整個大明版圖皆已經被納入民眾聯盟手中。
這些戰爭沖突寥寥無幾,暫且不表,這段時間最為吸引人眼球,成為大明乃至第三世界全球輿論焦點的是對于此次統一戰爭中的抵抗勢力的審判。
其中尤以遼東建奴的審判最為受第三世界關注。
在崇禎二年十月七日第一軍拿下沈陽后,民眾聯盟下屬的人類人權理事會在京師成立了戰爭罪行審查委員會,即確定了懲辦戰犯七項原則
理事會強調建奴戰爭罪行應從西歷公元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后金政權,定都城赫圖阿拉為起始點算起,來確定戰爭犯罪證據調查原則,所有犯罪的戰犯應依照民眾聯盟基本法進行審判,根據委員長劉澤提議設置“反人類”罪為基本量刑準繩。
一個月后,民眾聯盟對建奴戰犯的審判前期準備工作基本結束,有關部門聯合起草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工作報告。
據人類人權理事會述其肇始,戰后懲治戰犯的七條原則
一、政策與程序由民眾聯盟及其部分遼東幸存者各界代表共同商定。
二、適用現行人類人權法等法規。
三、審判終了后立即實行。
四、開具罪犯名單及證據。
五、不限期追溯逮捕罪犯。
六、嚴防戰犯逃庇隱匿。
七、漢奸等罪犯應與建奴有別,前者應據照人類人權法從重從嚴處理。
這是自第二世界建立人類人權理事會以來其最大的動作,首先在遼東調查建奴戰爭罪行的工作由民眾聯盟抽調原大明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官員在沈陽進行前期資料收集工作,并誠摯邀請第三世界的法律界人事協助人類人權理事會展開工作,并在第三世界網絡上公開招募對此感興趣的各界人事,組成民間監督團,監督以上主審人員,其有公布進展和建議權。
本著公眾公開的原則,在初期的混亂中,各項工作逐漸進入正軌。
首先人類人權理事會的工作流程分為
1制訂戰爭罪行范圍,向全社會征集戰爭犯罪證據。
2討論聯合審判的組織機構。
3組織法學專家研究懲治戰犯的有關法律和審判程序。
4確定最終判決結果。
關于證據的征集,公開提交了證據應具備的條件和要素,以期在審判中作為有效的呈堂文件。
主要由以下各方面組成
經審核一部分業已移送調查戰事罪行委員會之戰罪案件后,應遵循下列各點
一、調查戰事罪行委員會以為任何特殊戰罪案件,向該委員會提出犯罪證明狀者應敘述
1犯何種罪行
2罪犯能否證實
3罪犯就其所為地位言,其應負責任之輕重如何
4犯罪行為是否出諸罪犯本意,或系服從命令,或由于執行某種計劃或法律處置
5足以證明犯罪之證據為何
6被告有無可能抗辯之跡象
7所提戰罪案件是否認為相當完善
二、調查戰事罪行委員會希望法律界人事本著法律的嚴謹性,于致送戰罪案件時,除標明其屬于戰事罪行一覽表內何種項目外,并注明罪犯違反刑法普通刑法或軍事法何類條款。
三、調查戰事罪行委員會深知在某種場合,為顧全證人個人隱私起見,欲鑒定證明書內所舉證人,或舉出證人姓名為本不可能,但委員會應最低限度將犯罪證明,對罪犯之告發等作概括敘述,至一切有關證人之消息報道,如該委員會或第一組認為必要時應予口頭通知。
四、委員會希望致送委員會之每一戰罪案件,除署名原件外,最少能附同抄件四份用復寫拷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