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逼迫申報,我帝國此次打入的重要暗棋就失去了價值,同時也放棄了瓜分的希望。”
“可以考慮拿解密消息作籌碼,換回一些尖端技術,填補我國生產或軍事領域的一些空白。”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他們爭論此事的目的,是如何爭取更多的利益。
爭論的依據,當然就是聯盟的總律規定。
整個星際聯盟自成立之日起,集合各生命星球的意志,經過數輪磋商協調,最終形成了一部總律。
總律規定至今已經增補到360多條,每條下面都有具體要求、獎懲標準。
總律堅持的原則是確定準則,管大放小,全體遵守,全體執行。
內容涵蓋星際發掘、貿易交往、矛盾沖突、生存底線等方面,定性與定量結合,用詞嚴謹,標準統一,界定明晰。
整個星際聯盟在各大星球,各主權國家都設有分部,監察各國執行總律情況,定期上報監督情況,一旦發現違反行為,根據相應條款下的處罰標準執行。
別看整個聯盟無一兵一卒,但只要聯盟議會三分之二通過決議,就有權調用各國五分之一的兵力征伐目標國。
其威望之高,權力之大,足比地星聯盟強出好幾倍。
比如發現新的生命星球這一條,就有嚴格的細節規定,其中最主要的有
1、發現新的生命星球,必須詳細音視頻資料,自發現之日起,10年內未向聯盟總部申報,視同自動放棄統治權或開采權。
10年內如有他國提前申報,則由申報國接替管理。
10年內如有他國舉報延緩申報,發現國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申報,否則視同自動放棄統治權或開采權。
2、申報備案后,發現國自動擁有連續50年的星球統治權或開采權,開采資源歸其所有,其他國不準干涉侵占。
3、期滿后,發現國可永久占據該生命星球20的陸地、10的水資源需連接在一起。
最小單位星系內資源開采權交由原生命星球,其他國不準干涉侵占;如要參與開采,需簽署合作協議。
該生命星球自動歸屬聯盟管理范圍,受聯盟總律保護、約束。
4、發現國必須保證被統治生命星球高等智慧生靈的生存底線,不得濫殺無辜。
非正常死亡標準界定見第124條內容、生存底線標準界定見第123條內容
5、發現國必須遵守與新生命星球簽訂的各類協議,如若違反,按以下標準核減陸地與水資源。
6、發現國如無法征服新生命星球,必須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向聯盟總部申報,聯盟總部將賦予發現國,在新生命星球最小單位星系內10資源共同開采權。
超過2年未申報,視同放棄權力,同時新生命星球納歸聯盟管理范圍,受聯盟總律保護、約束。
8、無法裁定事項,報聯盟總部議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