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其妻不得外嫁,替葦守靈,若一年內有遺腹子而出,則有嗣。
嗣承葦之后,歲滿則為爵。其妻須負責撫養子嗣,至八歲,方可再嫁。
若一年之后,確定無嗣,其妻可選擇出嫁,并取葦戶下五成家財為補償和嫁妝。
葦戶下余下田產,則充為公田,重新分配。
但這一年內,若其妻與他人茍合,只需舉報,一經查實,兩者同時貶為奴隸后,殺之棄尸,并獎勵舉報之人葦、葦之妻、葦之妻的奸夫所在戶下所有家產一半。
當然,并不是一定要拴著寡婦。
現在增加新的規定。
新夫妻不足三月,其妻可以直接選擇外嫁,并分得丈夫家產三成,余下七成若丈夫有家人,則歸家人,若無則歸公。
若夫妻有嗣,歸嗣,妻子撫養,嗣亡則取半后可外嫁,若養至成年,后嗣需要未來贍養老者。
若選擇外嫁,根據年限,六歲以下嗣需要依規給予生身母親一定贍養糧食,為族中標定的成人口糧重量,一年給一次,直至死亡。
十二歲以下,則一年給三倍成人標定口糧。
若是未來有女子出征死,其夫同理亦當守孝,如果有通奸女奴、歸化人,亦在懲處之列。
至長子或長女八歲之后,續娶。
或自愿放棄妻之爵位,將一切田產交予宗子、宗女,則可留自己爵位和田土,以及所有非宗子、宗女的子女。
如此另娶她人,才能不算犯罪。
此外,若是選擇續娶,則嫡妻為續娶之人。
與前妻所出子女皆為庶。
倘若與續弦無出,則只能立庶長子女為宗子、宗女,并依規為有嫡立嫡,無嫡立長,除非嫡長身患重疾、無出、犯罪等,不然不可廢長立幼,一旦選擇廢長立幼,戶上所有人,全部貶為歸化戶,歸化戶貶為奴隸,重新升爵,財產充公。
如此歸化人、女奴所生庶子、庶女,都有資格承襲戶主爵位。
因此續娶需要謹慎。
同時,女爵的話由于本身就能生育,所以所出皆為嫡,只能立長。另外,各自注意戶下女奴有出,按規矩也算戶下子女。女爵戶下,盡量不要收容女奴支用。就算要,最好是女奴若是有孕,立刻上報衙門,將之輪換出去。
不然之后繼承權的厘定很麻煩。”
辛屈繼續念,沒有管族人們各自神情變化。
雖然有辛氏是對偶婚,但婚前瞎搞的不少,這種風氣要逐漸扭轉過來,不然后方得不到穩定保障,尤其是家庭出事,一定會出大問題。
而且,這一次也算是完善了一個最重要的點,那就是嫁來做妾的歸化人、甚至女奴所出的孩子,只要年紀大,都有機會承襲戶主爵位。
算是為了后續分家分財產打補丁,尤其是男戶主的家庭,男人作為戰場主力,是真的能通過征服他族,掠奪生育資源,自己繁衍出一個部落來的。
而大家族的存在,對于有辛氏來說,并不是什么好事,比如長辛氏就是大家族主導分裂出去的。
至于女戶主這邊。
她們自己才是生育主力,現在人力完全不夠,女奴辛屈也是優先發給殘疾且沒有娶妻生子的族人,但以后可就不見得沒有多余的女奴出來給她們用。
而且,母系氏族從來不是只有一個共同母親的,有些時候往往是多個。
因此,要防止有些眼光獨到的女人,投資女奴生育子嗣,漸漸形成一個大族。
本身讓女性有爵位,也只是對母系部落的傳統慣性的妥協。
但這種傳統并不會長久。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