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陳天將卷宗翻看到一大半時,幾個不起眼的字眼令陳天精神一陣。
“殘缺的尸體”“有兇獸啃食的痕跡”……
在這份卷宗千篇一律的記載里,這幾個詞瞬間捉住了陳天的眼球。
陳天坐直身子,快速回看,終于找到了這一段案情的完整記載。
“六月十二日午時,縣衙快手劉志巡邏至萬民巷與天府街交叉口,發現流浪野犬在垃圾中爭搶食物,上前驅趕野犬后發現竟是人的尸體殘肢……”
劉志發現殘肢之后立馬上報縣衙,經過連續幾日的搜索,最終在萬民巷和天府街附近找到了尸體剩余的殘肢。
但讓縣衙感到驚恐的是,不僅這些殘肢有兇獸啃食的痕跡,尸體的內臟竟全部被掏空。
由于尸體的面部及一切特征均被毀壞,縣衙努力了幾日仍然沒有線索,最后歸咎于不知名的流浪漢餓死街頭,最后尸體被流浪犬分食。
陳天看完后皺了皺眉,對于縣衙這樣潦草結案習以為常,但其中有些細節卻讓陳天察覺出了一絲不尋常。
而后陳天快速翻看卷宗,發現整個卷宗中此類案情只有這一例。
這讓陳天感到蹊蹺。
首先按照陳天對縣衙過往的了解,每一任縣衙的首要任務就是保住自己區縣內的穩定。
尤其是開成區這樣的貧民區,能保證不出一些大案兇案就足以給縣衙一個“盡職盡責”的評價了。
而現實情況是,開成區這樣“窮山惡水出刁民”的地方各類案件是層出不窮,每任縣衙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往往都是選擇“報喜不報憂”。
坑蒙拐騙這樣的小案能拖就拖,兇殺命案就草草結案,或者隱瞞不報。
像剛才這類命案,街頭暴尸、殘忍分尸手段極其兇殘,案情撲朔迷離足以被稱為特大案件了。
案件雖然最后是以流浪漢被野犬分食潦草結案,但會被記錄在卷宗內才是令陳天最驚奇的。
在陳天看來,哪怕是初當察班不久的新手、哪怕沒有看到尸體,但在見到卷宗的第一時間都會首先想到這個案子是他殺。
但縣衙這般結案說明他們并沒有抓到真正的兇手。
所以陳天才會快速翻看卷宗,想要在卷宗的后半段找到類似的案子。
但結果卻什么也沒有。
其次陳天會產生懷疑,還有一個原因。
案情記錄造假!
首先是時間:“六月十二日午時”。
陳天在開成區生活了二十幾年,那里有多亂他是清楚的,尤其是夜晚。
正是這個原因,他二十多年里就沒有在開成區見過有捕快敢在午時巡邏的。
哪怕是縣衙的捕快,在午時的開成區街道巡邏那也相當于一個不設防的姑
娘走到了狼窩。
另外就是地點:“萬民巷和天府街。”
那里陳天是了解的,可以稱得上是開成區的貧民窟。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