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郎見阿弟臉色變了,就變本加厲繼續說:“你讓蘭娘出來!
她若不出來,我就把她打胎的事宣揚的整個坊,整個長安城都知道,讓她永遠都嫁不出去!”
聽到這話,阿弟拿著板凳就想再次砸向周大郎,但到底顧忌著害怕周大郎真的到處去宣揚這事兒來。
周大郎見威脅有效,就想要再次往后院里頭兒闖,可阿弟哪里允許?
打破這個僵持的局面的是頭上包著頭巾,穿的十分厚實的被婦人扶著走了進來的翠蘭。
“阿姐,你快回屋躺著,我這就把他打出去。”
說著阿弟就要動手,“阿弟,等等。”
周大郎一見翠蘭喊停,就趕緊見縫插針的站出來問:“蘭娘,你怎的恁狠心,你是不是打掉了我們的孩子?
你怎能舍得打掉我們的孩子?”
翠蘭看著周大郎的這番惺惺作態,感受著肚腹里的絞痛,翠蘭笑出了聲兒。
“哈哈,哈哈,哈哈。”
周大郎被翠蘭的笑聲弄的呆愣住了,蔫蔫的小聲兒說:“蘭娘,你怎的了?
你笑甚?”
笑夠了翠蘭,抬頭去看此時的周大郎,看著周大郎的面目,翠蘭心里想著:“奇了怪,我當初到底是為何會被這種小人騙的團團轉呢?”
翠蘭看著周大郎好整以暇的笑瞇瞇的說:“我是笑你說的話太可笑了啊。
我不過是女娘來月事疼痛難忍,才吃起了藥罷了。
哪里有什么孩子?
哪里有什么打胎的事兒啊?”
翠蘭說到這里面色一整,嚴肅的說:“周大郎,咱們兩人之間的親事已經退了,你可不要隨意污蔑我。
我畢竟是個女娘,你這般不安好心的亂嚼舌根子,我可是要去京兆府告你誣告的。”
翠蘭見周大郎張嘴就要說些什么,直接往前走了幾步,到得周大郎跟前,湊近他低聲說:“酒樓里那個小廝是外三城羅家的三子,你說,我要是去京兆府告官,有人奸淫女娘,是會被判什么罪呢?”
說完這句話,翠蘭就站定看著周大郎緩緩道:“周大郎,你下次若是還到我家亂吠,我阿弟可就真的要把這板凳往你腦袋上砸了。”
說罷,翠蘭轉身就走,阿弟看翠蘭和婦人進了后院后,才瞪著仍舊站在前頭的周大郎,眼中盡是怨恨。
周大郎不知想到了什么,再看到阿弟的眼神,嚇得掉頭就大步出了鋪子。
而回到屋內的翠蘭卻是再也站不住了,快要倒下的時候,幸好婦人就在身邊,一把扶住了她。
如此,翠蘭就被阿弟背著來到了醫堂。
根據《刑法》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一詞最早出現在唐律中,《唐律疏議·名例》中的“若被強奸,后遂和可者”中的“強奸”,便是性犯罪。
唐代把奸罪分為通奸、強奸和媒奸三種,對強奸罪更是“罪加一等”,從重懲處。
《唐律疏議》規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有夫者,徒兩年;
強者各加一等”。
也就是說通奸男女雙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是有夫之婦要判刑兩年,強奸罪在通奸罪上加一等。
唐代徒刑分為五等,從一年半到三年,一等就是半年,強奸罪加一等就是判刑兩年,比通奸罪多半年。
《唐律疏議·斗訟》:“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
誣告反坐,如果發生誣告,所告是什么罪,誣告者就獲什么罪,這就叫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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