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就賣到了平康坊里頭!”
丹娘瞧著氣氛醞釀的差不多了,轉而抬起頭看向村長說:“我要和離!
若是孫家不同意,要不就有本事弄死我們娘四個,不然我就要去京兆府里頭去告官!
我要告孫婆子強行略買良民!
律法規定,略買良民,又是親孫女,是要徒刑三年的!”
“哄”的一下子,本來周圍的大小女娘都在議論,這回丹娘的話音剛落下,就連原本沒說話的老少爺們也起了話頭子,三五成群的開始說起丹娘說的事兒來。
村長的臉更黑了,這回他實在是裝不出好人樣兒來了。
要是真的讓丹娘告了上去,一級一級找下來,最先吃瓜落的必是他這個村長來。
村長實在是沒想到丹娘這么個大字不識一個的村里頭被欺負到頭,就差被磋磨死的婦人,竟然還知道律法規矩了。
“好啊,我說怎么就在今兒這個日子里找事兒了?
原來是早就打聽清楚了,這怕不是哪個懂律法的人給出的主意吧。”
村長又坐回了椅凳里,和幾位村老面面相覷,都帶著些尷尬和不愉來。
周圍的村民們,不分男女,不分老少都在熱烈的討論著這個事兒。
只村長他們呆的這一塊兒地方,好似是真空了一般,竟沒有人說話了。
丹娘知道,他們必是惱怒了。
丹娘明白,這次機會是唯一的機會了,必得要和離成功才行,不然前路對她們娘四個來說就真的是死路了!
“啊,老天啊,我們娘四個活不下去了啊,活不了了,我要去京兆府,我要去長安城,沒有天災,都是人禍啊。
良民都過不下去了啊!
圣人腳下,良民都過不下去了啊!”
一邊哭喊,一邊抱著大丫就往出走,眼看著丹娘就要走出宗祠前這一塊兒了的時候,村長才對著自家婆子使了眼色。
這才有兩個力大的婦人出頭上前,攔住了丹娘的去路。
最后,又是一陣磨皮,還餓著肚子的村長和村老們,都只想快點兒把這點子事兒解決了。
所以,最后在律法的威嚴下,孫家不得不同意了丹娘帶女和離的要求,但同時丹娘為了帶女和離,也不得不答應了孫家的條件。
孫家的條件是,可以帶走四個小女娘,但是,往后每年按著大小,從大丫到五丫,都得給孫家一定的銀錢,直到還清她們這幾年在孫家吃用的錢財后才行。
比如大丫快八歲了,至少要還八年的口糧錢才算完。
這種喪盡良心的條件,丹娘本不想答應,但孫家咬住了這一點,寧愿放丹娘去京兆府去告官,都不帶改的。
沒得法子,丹娘只能先應了下來,等以后再問問何先生如何辦的好。
丹娘不識字,孫家也沒人認識,不過丹娘想著,再如何,這和離書都是要送去京兆府上紅契的,那村長應是不會作假。
拿著已經摁了手印的和離書,丹娘只收拾了一個破包袱,這包袱臨出孫家的門時,還被孫母扯了下來仔細扒拉過,發現不過是一些舊衣裳才放了丹娘和四個丫頭離開。
寶子們,編輯暫時還沒搭理我,所以
唐律中關于“販賣人口”的基本刑集中規定于《賊盜》“略人略賣人”條:“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
為部曲者,流三千里;
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和誘者,各減一等。
若和同相賣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
賣未售者,減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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