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細節如電流般劃過李明腦海——劉衛國的尸檢報告顯示雙下肢無新鮮損傷,但三年前入獄時因打架導致右脛腓骨骨折,雖經治療仍留有輕微跛行。而監控中與劉衛國爭吵的張發奎,正是因右腿燙傷導致步態異常,兩人的“跛行”特徵可能被混淆。
“繼續編。”李明打開劉衛國的銀行流水,“他每個月收入不足三千,哪兒來的錢進貨”
“賒帳啊!”吳海龍翻了個白眼,“他先從毒販那兒拿貨,賣完再給錢,賺的是差價。上個月他還跟我說,手里有批『好貨』,準備給兒子換骨髓。”
王芳猛地抬頭:“什么好貨”
“我哪兒知道!”吳海龍攤手,“反正不是文具。后來我找他借錢,他說等貨出手就給,結果沒兩天就死了。你們該查的是他背后的上家,說不定是黑吃黑。”
王芳猛地將一疊文件摔在桌上:“少跟我們兜圈子!你因販賣搖頭丸被判過兩年,現在又跟玩具廠的毒品運輸案有關聯,劉衛國的死你脫不了干係!”
“冤枉啊!”吳海龍夸張地攤開雙手,“我就是個看場子的,偶爾幫小舅子牽線賣點玩具——再說了,劉衛國才是真正的『賣家』。他出獄后一直在酒吧散貨,『夜色』慢搖吧的小妹都知道,他外號『排骨』,因為瘦得跟排骨似的還愛裝闊。”
李明聞言心中一凜他不動聲色地在筆記本上寫下“排骨+夜色”,繼續問道:“你說劉衛國有『貨』,證據呢”
“上周我去『夜色』找朋友,親眼看見他跟的馬仔交易。”吳海龍額記者到,“那馬仔我認識,叫阿虎,左耳朵缺了一塊。他們在廁所隔間待了十分鐘,出來時劉衛國手里多了個黑塑膠袋。”
此時,技術組傳來消息:吳海龍提到的“金海灣”電子廠門衛老張證實,案發當晚18:00-20:00,吳海龍確實在廠區巡邏,但監控顯示他曾在19:15離開過門衛室,十分鐘后返回。“廠區后門監控壞了,”老張的聲音帶著顫抖,“我、我打盹了,沒看見他出去干啥。”
“十分鐘足夠殺個人再回來了。”王芳盯著審訊室監控里的吳海龍,他正對著單向玻璃整理髮型,仿佛在欣賞自己的“帥氣”。
李明搖搖頭:“從廠區到水產市場開車需要25分鐘,十分鐘連單程都不夠。但他為什么要隱瞞離開廠區的事”。
法醫張林的電話打斷了思緒:“劉衛國的頭髮檢測出苯丙胺類興奮劑殘留,符合長期接觸毒品特徵。另外,他指甲縫里的皮膚組織雖然不是吳海龍的,但我們在其中發現了橡膠微粒,成分與玩具廠的注塑原料一致。”
“玩具廠……”李明喃喃自語,突然想起吳海龍小舅子的“海龍玩具批發部”。他迅速調取該批發部的物流記錄,發現案發前三天,有輛貨車曾運輸一批“變形金剛玩具”到水產市場附近的倉庫,而該倉庫的租賃人正是劉衛國。
當偵查員打開倉庫大門時,撲面而來的不是玩具的塑料味,而是濃重的化學藥劑味。貨架上整齊碼放的變形金剛胸腔打開后,露出暗格——每個暗格都能容納三小包搖頭丸,與吳海龍供述的“貨”數量吻合。倉庫角落的筆記本上,用鉛筆記錄著交易日期和金額,最新一條是“12.30長刀疤500g”,落款為“排骨”。
“看來劉衛國真的在販毒。”王芳戴上手套翻看筆記本,“但他為什么要用擺攤作掩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