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與專業電子技術研究機構合作時的一些注意事項,通過人物對話來展現:
李明回答道:“周總,首先我們得把我們的目標和期望清晰地傳達給對方。比如我們希望在電磁兼容性這個技術上達到什么樣的具體指標,是能夠抗多大強度的電磁干擾,還是在多復雜的電磁環境下能穩定運行,這些細節一定要說清楚。不能讓對方誤解我們的需求,不然一開始方向就錯了。”
周勝點頭說:“這很重要。那我們怎么確保他們真的理解了我們的需求呢?總不能光靠嘴上說吧。”
李明接著說:“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把理解后的技術方案大綱先做出來,我們雙方一起討論。在這個大綱里,要包含他們計劃采用的研究方法、大致的時間節點,還有預期的成果形式。就像如果他們說要做實驗來測試電磁兼容性,那得說明白做什么樣的實驗,在多久完成這些實驗,最后給我們的是實驗報告還是直接就是改進后的產品設計方案之類的。”
周勝思考了一下說:“這聽起來不錯。還有別的嗎?我們是不是也要了解一下他們的實力?”
李明說:“那肯定的。我們要查看他們的研究團隊成員的背景和經驗,看看有沒有在電磁兼容性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可以要求他們提供團隊成員的簡歷和過往相關項目的成果介紹。比如說,有沒有成功幫助其他企業解決類似的電磁兼容性問題,以及在哪些高端電子產品或者復雜系統里有過應用。”
周勝問方勇:“我們現在要簽合作協議了,這里面有什么關鍵的點要注意嗎?”
方勇回答:“周總,知識產權這塊兒是重中之重。我們得明確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新技術、新專利歸誰所有。是我們雙方共有,還是我們有優先使用權,這些都要在協議里寫清楚。比如我們投入資金讓他們研究電磁兼容性技術,最后研究出來的成果如果歸他們所有,那我們可能就會陷入被動。”
李明也說道:“對,還有數據所有權也很重要。我們會給他們提供我們產品的一些基礎數據,比如現有的電磁性能參數之類的,這些數據不能被他們隨意使用或者泄露給其他企業。”
方勇接著說:“沒錯,在保密條款上一定要嚴格。要明確規定雙方在合作期間以及合作結束后的保密責任。如果因為他們的原因導致我們的技術機密泄露,應該有相應的賠償措施。而且保密期限也要合理設定,不能太短,要確保我們的技術優勢在市場上能保持一段時間。”
周勝問:“那關于合作的時間和進度呢?怎么在協議里體現?”
方勇說:“我們要把每個階段的時間節點和交付成果明確寫進協議。比如,他們應該在第一個月完成電磁兼容性問題的初步分析報告,第三個月拿出初步的解決方案并進行內部測試,第六個月完成產品級別的測試并且達到我們要求的性能指標。如果不能按時完成,要有相應的懲罰機制,比如扣除一部分合作費用或者延長他們的知識產權授權期限給我們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