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賽恩國王經過慎重考慮重新劃了領地分配區,這便是如今下發到八議員的這12處村鎮,其中依舊有6處村莊并沒有直接在貿易線內,但依舊被歸入分配區也說明了賽恩國王有削權的想法。
國王的決策梅爾甘夫很滿意,他在提交草案的時候就猜到國王不可能完全依照草案發下審議文件,他認為國王應該會對半劃,也就是9個村鎮,但結果比他預計的多了4村,這或許是國王的讓步,但梅爾甘夫認為應該也是國王擔心巴圖家族對整個王國穩定帶來的潛在威脅讓他多切了一些,這自然對梅爾甘夫是好事。
不過領地分配并非國王一人就完全決定,這也是議院存在的最大原因,為了防止國王大權獨攬導致王國因為國王的錯誤決策走向錯誤方向,王國的權利被分割成幾塊,主教與國王之間就是一大權利分割,主教嚴重阻礙到王國未來時國王有直接權利罷免主教,具體阻礙到什么程度則有對應的律法規定。
而國王的權利甚至任免受到議會限制,當國王過于昏庸無能時議會通過投票可以罷免國王并通過投票決定新一任國王。
但正常時候議會受到國王和主教的壓制,國王有3票議員任免權,主教有3票議員推薦,國王右手加蘭多公爵握有1票,還有一票公選票,因此國王與加蘭多公爵關系好的話等于議會有4票支持國王的票,這樣國王就不用擔心被罷免的問題,因為要罷免國王需要大于4票才能通過罷免法案。
議員除了任免國王問題還有領土裁決權,律法審議權等一些權利,這些權利都有個特點就是避免因為個人決策錯誤帶來某些重大后果以及避免因為個人原因導致某些嚴重反對后果。
根據奧多律法,土地屬于國王,因此國王有對土地的賦予權,然而更改權卻不由國王直接決定,這是王室為了減少地方對中央的不滿,簡而言之就是讓地方的不滿轉向議會或者八議員中投贊成的那些人。
土地歸屬權的重新劃分也需要大于4票贊成,事實上大部分議會通過的情況都是大于4票,只有極少數是全票或者少于4票通過的,而國王既然有意削減巴圖家族勢力,國王手中的3票自然是會通過,主教想搞巴圖家族,那他手里的3票也毫無疑問是會通過,加蘭多公爵一向善于察言觀色,因此他推薦的議員自然也知道該怎么做,所以最后巴圖家族這些區域看似是經過議會慎重投票決定的,其實一開始就注定了巴圖家族要丟失這塊封地的所有權。
至于這12個村鎮最后歸哪個貴族管理其實并對國王和主教而言不太重要,因此重新分配問題主教與國王并不會過多干涉,甚至會相互監督,因為主教雖然理論上也是國王的下屬,但實際上雙方在利益問題上本就是矛盾的存在,主教自然不希望國王掌控議會,同樣的國王也不希望自己握著的3票里有刺客。
查理伯爵看了兩遍文件就給放在一旁,既然國王下發了文件,那不管怎么樣他都必須入一趟王都議院,畢竟投票這事總不能寫封信遞給國王就了事的,八位議員需要坐到圓桌上一番討論,無論真討論還是做樣子,八人是必須到議院才能開始投票的,所以伯爵必須入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