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看得懂密密麻麻的合同條約么
但眼前這一幕,卻是讓蔡總助對于年輕人簽約的固定印象在顛覆。
由于下午蔡老板還有一場業內接洽會。
所以,餐廳小灶內的這場雙方面談,是以蔡總助的上前提醒而告終。
結束完這次面談的林意,是住到了蔡總助安排的酒店之內。
比起第一次來,這次的住宿級別明顯高了一籌,是正兒八經四星級酒店的單人大床房間。
床很大,一個人躺不滿。雙手托著頭躺平的林意,兩天里的通勤加之剛才與蔡老板的面談,都是耗精力的事兒,于是很快倦意上涌。
而就在林意夢中游的時候。
結束完接洽會的蔡老板坐在回程車上,食指是支撐著下巴,忽然感慨道“工作室一個頗新穎的創新模式啊。”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里的行程安排表,“蔡總你是在說林意提出的工作室”
“你沒感覺出來么這種所謂工作室,剝開了不就是個人獨資企業一方面可以去按照企業所得繳稅,比起個人所得最高能少繳10;另一方面,這種工作室賦予了藝人更大獨立性。在音樂相關事務上,他完全可以憑此去獨立承接活動和廣告。”
“這樣不是不符合藝人操守規定么”助理不解,經紀周期內藝人不能私下接活可是鐵則。
“那我們在唐人去特意成立一個音樂事務部”蔡老板眉眼一橫“這就是陽謀,唐人以影視為創立之本,哪會去插音樂一道”
接下來的兩天里。
林意和蔡老板是先后進行了三輪面談,不斷將雙方關心的條款敲定了下來。
到了第三天。
蔡老板的辦公室內,法務部是將兩份打印整齊的經紀合同放在了林意和蔡老板的面前。
“這是最終合同,翻開看看吧。”
“嗯。”
林意翻開了合同最終本。
里面的內容,除了這兩天商談的部分外,其他與當初的合同草擬本基本沒差別。
收入分成方面,經紀周期內的前三年四六分,后四年六四分。
憑心而論,在藝人收入方面,蔡老板還是挺大方的,沒有將藝人只當成給公司賺錢的機器,讓牛拉車也給牛吃草。
簽約經紀周期還是七年,這與原時空老胡簽約周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