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復如于其國。如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
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
至于廟門,不毀墻,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于廟門外。
大夫士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于館死,則其復如于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于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于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訃于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于執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嫡子某死。
大夫訃于同國適(敵)者,曰:某不祿。訃于士,亦曰:某不祿。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于適(敵)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士訃于同國大夫,曰:某死。訃于士,亦曰:某死。訃于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于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大夫之嫡子,服大夫之服。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后。
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踴,出乃包奠,而讀書。
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
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
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
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復西上。
大夫不揄絞,屬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
婦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男子附于王父則配,女子附于王母則不配。
公子附于公子。
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
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于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绖。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绖之日數。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于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于正室。君不撫仆、妾。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聞君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嫡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則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與殯,亦弁绖。
大夫有私喪之葛,則于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绖。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