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博士曾公墓志銘
公諱易占,字不疑,姓曾氏,建昌南豐人,其世出有公之考贈諫議大夫致堯之碑。大夫當太宗、真宗世為名臣。公少以蔭補太廟齋郎,為撫州宜黃、臨川二縣尉。舉三司法,中進士第,改鎮東節度推官。還,改武勝軍節度掌書記、崇州軍事判官,皆不往。用舉者監真州裝卸米倉,遷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知泰州之如皋、信州之玉山二縣。知信州錢仙芝者,有所丐于玉山,公不與,即誣公。吏治之,得所以誣公者,仙芝則請出御史。當是時,仙芝蓋有所挾,故雖坐誣公抵罪,而公亦卒失博士,歸不仕者十二年。復如京師,至南京病,遂卒。
娶周氏、吳氏,最后朱氏,封崇安縣君。子男六人:曅、鞏、牟、宰、布、肇。女九人。公以端拱己丑生,卒時慶歷丁亥也。后卒之二年而葬,其墓在南豐之先塋。
始,公以文章有名,及試于事,又愈以有名。臨川之治,能不以威而使惡人之豪帥其黨數百人皆不復為惡。在越州,其守之合者倚公以治,其不合者有所不可,公輒正之。莊獻太后用道士言作乾明觀,匠數百人,作數歲不成。公語道士曰:“吾為汝成之。”為之捐其費大半,役未幾而罷。如皋歲大饑,固請于州而越海以糴,所活數萬人。明年稍已熟,州欲收租賦如常,公獨不肯聽,歲盡而泰之縣民有復亡者,獨如皋為完。既又作孔子廟,諷縣人興于學。玉山之政,既除其大惡,而至于橋梁廨驛無所不治。蓋公之已試于事者能如此。既仕不合,即自放,為文章十余萬言,而《時議》十卷尤行于世。時議者,懲已事,憂來者,不以一身之窮而遺天下之憂。以為其志不見于事,則欲發之于文,其文不施于世,則欲以傳于后,后世有行吾言者,而吾豈窮也哉?蓋公之所為作之意也。
寶元中,李元昊反,契丹亦以兵近邊,陽為欲棄約者,天子獨憂之,詔天下有能言者皆勿諱。于是言者翕然論兵以進,公獨以謂天下之安危顧吾自治不耳。吾已自治,夷狄無可憂者,不自治,憂將在于近,而夷狄豈足道哉?即上書言數事,以為事不爾,后當如此,既而皆如其云。
公之遭誣,人以為冤,退而貧,人為之憂也。而公所為十余萬言,皆天下事,古今之所以存亡治亂,至其冤且困,未嘗一以為言。公沒,而其家得其遺疏,曰:“劉向有言:‘讒邪之所以并進者,由上多疑心。用賢人而行善政,如或贊之,則賢人舍而善政還。’此可謂明白之論,切于今者。夫夷狄動于外,百姓窮于下,臣以謂尚未足憂也。臣之所謂可憂者,特在分諸臣之忠邪而已。”其大略如此,而其詳有人之難言者。蓋公既病而為之,未及上而終云。嗚呼!其尤可以見公之志也。夫諫者,貴言人之難言,而傳者則有所不得言,讀其略,不失其詳,后世其有不明者乎?
公之事親,心意幾微,輒逆得之。好學不怠,而不以求聞于世。所見士大夫之喪葬二人,逆一人之柩以歸,又字其孤。又一人者,宰相舅,嘗為贊善大夫,死三十年猶殯,殯壞,公為增修,又與宰相書,責使葬之。此公之行也。蓋公之試于事者小而不盡其材,而行之所加又近,唯其文可以見公之所存而名后世。故公之故人子王某,取其尤可以銘后世者而為銘曰:
夫辨邪正之實,去萬事之例,而歸宰相之責;破佛與老,合兵為農,以立天下之本;設學校,獎名節,以材天下之士;正名分,定考課,通財幣,以成制度之法。古之所以治者,不皆出于此乎?而時議之言如此。讀其書以求其志,嗚呼,公之志何如也!
內翰沈公墓志銘
公姓沈氏,諱遘,字文通,世為杭州錢塘人。曾祖諱某,皇贈兵部尚書;祖諱某,皇贈吏部尚書;父扶,今為尚書金部員外郎。
公初以祖蔭補郊社齋郎,舉進士于廷中,為第一。大臣疑已仕者例不得為第一,故以為第二。除大理評事,通判江寧府。當是時,公年二十,人吏少公,而公所為卓越已足以動人,然世多未知公果可以有為也。祀明堂恩,遷秘書省著作佐郎。歲滿召歸,除太常丞、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權三司度支判官。又判都理欠憑由司。于是校理八年矣,平居閉門,雖執政,非公事不輒見也,故雖執政初亦莫知其為材。居久之,乃始以同修起居注,召試知制誥。及為制誥,遂以文學稱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