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之治鄞三月,其故人胡舜元兇服立于門。揖入,問吊故,則喪其父五月,留而館,意獨怪其來之早也。居數月,語吾弟曰:“吾釋父之殯,跋山浮江,從子之兄于海旁,愿有謁也久矣,不敢以言。吾親之生,我學于四方,不得所欲以養,今已不幸卒也。得子之兄志而銘之,藏之墓中,可以顯于今世以傳于后,雖吾小人與榮焉,無悔焉。不知子之兄可不可?”吾弟以告,予嘆曰:“審如是,可以為孝。君子固成人之孝,而吾與之又舊,其何顧而辭耶?”取吾所素知者為之志而銘之。志曰:
君諱某,池之銅陵人。生于丁丑,興國之年也。卒于丁亥,是為慶歷七年。子七人。某以十月葬君于谷垂山。胡氏世大家,闔門數百人。君有子舜元,獨招里先生教之為士。其卒也,族分而貲衰,舜元為善士。銘曰:
壽七十一,不為不多。吾與之銘,千古不磨。
屯田員外郎邵君墓志銘
邵公既國燕,其子孫處者猶食其初邑,至后世遂為邵氏。今有田里丹陽者獨為大家,其所出往往稱天下。
君,丹陽人也,諱某,字某。少敏爽,皇考某欲大就之,為破貲聚留師賓以發其材。及壯,行內修,不標飾為名,而有譽于為士者。年四十,始以進士出佐鎮東軍,積功次,入尚書為屯田員外郎,通判亳州。遭母夫人某氏喪,不行以卒。
君工為詩歌,喜飲酒,與人交,恬如也。尤不好官爵,至京師,一不問權貴人所舍。事有類君者,自言得遷。或勸君自言,終不許。然起家十九年,更三縣,以材奏君者甚眾。
卒之明年,皇佑某年某月,弟某葬君某所,以夫人某氏祔。子男兩人,曰某,曰某。一女子尚幼。銘曰:
秉于朝,葬于里。厥嬪祔之,祭則子。以完歸親,維有祉。
馬漢臣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