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畢竟在官場混跡多年,對于刑偵方面的情況自然也是了如指掌,這個案子看似沒什么奇怪的地方,但實際上很有意思。
有些犯罪分子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總是擺不正位置,在他們看來,只要涉案人閉嘴,就能瞞天過海。
但事實上,做的越多錯的越多。
就好像現在,原本沈青云不敢篤定薛正義的失蹤是怎么回事,畢竟在那個年代,有些人失蹤并不一定就是死了。
李梅的舉報材料沈青云看了,單從紙面上來看,確實值得同情。
但沈青云卻沒有完全相信,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沈青云知道,身為警察不能只聽一面之詞。
甚至于。
哪怕在一起案件當中,有某一方明顯是弱者,也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心態,不能抱著同情心去辦案。
這涉及到一個公平執法的問題。
在社會生活中,當矛盾與糾紛出現時,人們往往會第一時間尋求警察的幫助。
但警察執法絕不是簡單地傾聽一方講述,更不能僅憑情感偏向所謂的弱者,這背后有著深刻的法理與現實考量。
從法律原則層面來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執法的根本準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強者還是弱者,都應得到公正的對待。
每一個案件都包含著復雜的事實和情節,僅僅聽信一方的陳述,極有可能被虛假信息誤導,從而得出錯誤的判斷。
比如在一些經濟糾紛案件中,表面上處于弱勢的一方可能通過夸大事實、編造謊言來獲取同情,但實際上其訴求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警察只聽一面之詞,就會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破壞法律的公正性。
此外,司法程序強調證據的收集與審查,只有通過多方調查、核實證據,才能還原事件的真實全貌。警察若僅憑主觀同情弱者,不注重證據,不僅會導致錯案的發生,還會動搖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削弱法律的權威性。
從現實情況出發,“弱者”的定義并非絕對。
在一些沖突事件中,表面上的弱者可能在事件的起因、發展過程中存在過錯。
例如在鄰里糾紛中,一方可能因為體型弱小、經濟條件較差而被視為弱者,但實際上可能是其長期挑釁、故意滋事才引發矛盾。
如果警察只同情這一表面上的弱者,忽視另一方的合理訴求,不僅無法真正解決矛盾,還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引發更嚴重的后果。
而且,片面地同情弱者可能會助長不良風氣,讓一些人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和警察的善意來謀取私利,破壞社會的誠信體系和法治環境。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某些碰瓷的老年人和喜歡打拳的女人。
前者仗著年紀大就敢胡說八道,動不動就擺出一副要死要活的姿態沒理辯三分。
而后者,嘴上嚷嚷著男女平等,但同樣的事情卻總喜歡玩雙標。
這不是沈青云信口雌黃,而是某些人的行為確實讓人無語。
沈青云就曾經處理過兩個案子,男人出軌,妻子劈頭蓋臉一頓暴打,到派出所說自己是情緒激動的合理發泄。但女方出軌,被男人發現一頓暴打,女方表示這是家暴,要告到男人傾家蕩產。
一個你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都會被人說功利的年代,什么奇葩的事情都會發生。
至于云山市這個案子,沈青云現在百分之百可以篤定,薛正義的失蹤,一定和周川有關系,甚至這背后還有更大的利益糾葛。
否則的話,周川不會在省公安廳督導組抓捕他之后突然死亡。
當然。
沈青云不會現在去追究這件事,畢竟真要是追究到底的話,最起碼也要有個調查方向才行。
坐在那里沉思了許久之后,沈青云正準備給王富貴打電話的時候,他的電話響了起來。
是一個陌生號碼。
沈青云眉頭皺了皺,按下了接通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