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牟縣一行,幾個狗腿子都帶著兵器。這不是京城,為保護小公爺安全,兵器都是隨身攜帶。
這莽漢竟然要入京殺官家,他是活膩了。怕還到不了宮門口,就會被侍衛抓了。
狗腿子們嚴陣以待,只等孫星云下令,他們便一擁而上擒了這莽漢。
孫星云卻笑著擺擺手,示意眾人不可輕舉妄動。
“不知李魁兄與天子有何深仇大恨,竟然要入宮行刺天子,你就不怕掉腦袋么。”
那李魁猛地一拍桌子:“哼!天子不長眼,牟縣那幾個狗官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如此昏君不殺留之作甚?”
孫星云看了眼石頭幾個人,這莽漢是不是腦子有問題,他又轉頭笑著道:“這牟縣狗官橫行霸道,你該殺了那狗官,與天子何干?”
誰知李魁又道:“俺曾蒙面摸進縣衙,將那狗縣令捉住,俺本想給他兩斧頭砍了他狗頭為民除害。誰知這廝說什么他是朝廷命官,他都是按照朝廷命令行事,也是身不由己。俺一想也是,他這狗官是天子冊封,不如俺先入京殺了那狗皇帝,回頭再來和這狗縣令算賬,于是俺就來了。”
孫星云一驚,這廝能孤身闖入縣衙,本事倒也不小:“你說這牟縣狗官魚肉百姓,不知是如何魚肉法?”
一說這個,李魁加倍憤怒了:“整個牟縣百姓十戶九戶都淪為佃民,官府和大戶肆意壓榨百姓。大多數百姓一年到頭下來種的糧食連交租都不夠,他們每年不得不到京城乞討。誰知道京城官府動不動就驅趕鞭笞這些百姓,賑災糧食一下來,那些大戶又從百姓手里將糧食收回去,說什么是欠他們的租子。你說這樣的狗官該不該殺,那京城的狗皇帝昏庸不昏庸!”
大宋朝為維護地主階層利益,并不遏止土地兼并,這也造成大量土地被地主兼并,無數百姓淪為佃民。
而宋朝的佃農的地位是低賤的。法律上甚至明文規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地主殺害佃農,可以不必償命,所以有的“富人敢于專殺”,甚至視佃農的性命如草芥。
宋朝鄉村,沒有地的佃農,一般須編入“鄉村客戶”的戶籍。他們租種地主的田地,而向地主繳納實物地租。有些地主還出租耕牛和農具,甚至掠取高達八成的地租。
某些貪得無厭的地主還經常使用各種手段,例如用大斗、大斛巧取豪奪,變相加租。高利貸也是地主掠奪農民的一種重要手段。
復當時象買賣奴隸那樣,地主可以將佃客“計其口數立契,或典或賣”。有的地主,變換手法,將荒遠的小塊土地連同佃客,立兩張契約,在公開的假契上說這些佃客是“隨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說是“佃戶典賣”。
有些地主有權把佃客跟土地、耕牛、農具、船屋等生產資料一起當做禮物來送人。
地主可以利用“契券”,剝奪佃客自由移動的權利。如果佃客隨意起移,官府認為“無故逃竄”,地主依據契券便可以“經所屬自陳收捕,所在州縣不得容隱”。
到孝宗時,凡是外鄉遷來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鄉,地主可向所屬州縣訴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后,仍發落交還。
地主可以強迫役使佃客家屬,強迫典賣田地和欠債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預佃客妻女的婚嫁。這種對佃客的人身束縛,當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現實。
北宋時期,地主打死佃客,還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遇到正直的官員會以殺人罪論處。而遇到一些狗官,只要地主使點銀子,有的甚至只是賠點錢了事。
直到哲宗元佑時,才明確規定:地主打死佃客,減罪一等發配到鄰州。
而到了南宋,官府又規定再減罪一等,改為發配本州。這實際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連續下降了。
都說大宋經濟富庶,殊不知農民造反也是最多的朝代。其實,大宋朝弊政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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