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上御田鍬看后,臉色又黑了起來。
“李大使,其他的沒什么可說的,只是這個錢數,是不是有些太多了?”
“老子已經拿出最大的誠意了,就這條件,你們要是不同意,咱就一拍兩散!真以為老子愿意談呢?”
看見李豐田又要掀桌子,犬上御田鍬馬上上前勸說道:“李大使先消消火,我們再研究研究。”
說完,便拉著尼子勇正到一旁開始研究了起來。
由于高表仁和李豐田默契的配合和高超的演技,他們錯誤的認為了這就是李豐田的底線,所以,很多只要不涉及到統治的條件,就只能答應了。
因為尼子勇正認為,只要是錢能解決的,就用錢解決,無非就是多搜刮領地一番和多隱忍幾年罷了。
最后,經過了最后一輪的拉扯,雙方最終簽訂了《大唐與大和國關于開放通商口岸的備忘條約》,由于今年是壬辰年,這份條約又稱《唐倭壬辰條約》。
條約具體如下:
第一,尼子家交出挖塌礦洞的兇手交由唐人處理。
第二,在礦洞塌方中死傷士兵的撫恤,按大唐的三倍撫恤由尼子家進行賠償。
第三,尼子家需賠付大唐開拔大軍的費用,由新港港口的稅賦做抵押,為期二十年。
第四,劃分新港一帶為大唐的租界,租期五十年,五十年后,除非大唐主動放棄,否則強制性繼續續約,五十年為一周期。
第五,前二十年新港的稅賦作為給大唐的賠付,二十年后,港口的稅賦大唐和尼子家五五分成,尼子家可以派人進行監督,但是只有監督權。
第六,租界之內,視為大唐的領土,租界之內的秩序,只承認大唐的法律,不受倭國法律的制衡,倭人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派兵進入,除非大唐允許。
第七,在尼子家領地之內,有義務保護唐人商隊和唐人安全。
第八,任何唐人犯錯誤,倭國律法都無權處置唐人,只能由唐人自己制裁。
第九,唐人可以在尼子家地盤上,除了農時之外,可任意招募人工從事任何形式的勞動,尼子家無權過問。
第十,唐人可自由在新港之內駐軍以保護大唐商隊,尼子家無權過問。
看過了這最終修改后的十條,犬上御田鍬和尼子勇正相視無奈的苦笑了一番。
盡管地盤是要了回來了,但是付出的代價也的確是不小。
但是也沒辦法,看李豐田隨時一副要掀桌子的樣子,只能多付出點代價了。
最終無奈,只能在條約上面簽了字。
而被懟的高表仁,也是最后黑著臉,在上面簽了字。
臨走時,犬上御田鍬意味深長的看了高表仁一眼,覺得此人可以引以為大和國的助力,暗暗的記在心中。
……
“《壬辰條約》的簽訂,在華夏的歷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是標志著華夏民族開始進入了大航海時代,走出了固有的土地,為今后的擴張和開辟全世界商路和港口,起到了一個模板作用!”
“這段話圈上,回去一個字不落的背下來,考試必考!”
兩千年后的某學校,歷史老師指著投影儀對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