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岑正說:“這就是問題所在了。他們家的兒子在讀書上有那么一點天賦。但是,就是管不住自己的下面。他之前看上了他們家的一個奴婢。他想要用強,人家不從,結果這事兒就被他母親知道了。他母親以為是那個奴婢勾-YIN自己的兒子,于是就罰了那個女孩兒杖責。可是,沒想到那個女孩兒身子骨實在不好,剛打了幾下就斷氣了。”
王燁微微皺起了眉頭,這件事確實有些麻煩,他問道:“那個女孩兒的身契在人家的手上嗎?”
包岑正說:“事情麻煩就麻煩在這里,女孩兒的身契,就在人家的手上。”
王燁輕撫著自己的額頭,這可真的是麻煩了。嚴格來說,這應該算是個法理上的問題。
按照萬州的法律,萬州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奴役行為。所以,自從萬州接管遼東之后,就取消了一切奴籍。那么,按照萬州的法律,那家主母的行為就是過失殺人。
王燁仔細看了那份資料,那家的主母也不是個兇惡的人。她只想打十杖讓大家漲漲記性。結果十記還沒打完,人家就死了。按理說,杖責十下是不足以死人的。人家確實沒想殺人,那么,按照萬州的法律,過失殺人應該不會錯。
可是,據資料上說,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五年之久。也就是說,女孩兒死的時候,王燁還沒來到這個世界呢。按照大梁的法律來說,女主人的行為并不違法。
這里的問題就是,在那件事情發生的時候。女主人并不違法,在她的意識之中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違反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部法律。至少在當時看來,她的行為雖然殘酷,但是卻并不能說她違法。
現在,萬州接管了遼東,按照萬州的法律她確實違法了。可是,萬州的法律能管得了現在,能管得了它籠罩不了的過去嗎?
按理來說,王燁不應該管這件事。或者說,不應該用萬州的法律來管當時的事情。
否則,如果任何人的行為都有可能被日后的新法律追究的話。那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任何時候突然成為犯罪分子。因為你永遠無法知道,你現在的某些行為,在三十年之后會不會就是違法的。
但是,在情理上來說,就有些不太好拿捏了。苦主顯然是認為,應該把那家人明正典刑的。
他們剛剛翻身,從前曾經欺負過他們的,他們自然是想一一找回來的。可是人家雖然算不上無辜。但是,他們畢竟給予了萬州信任,而且在百姓們之中,他們也很有名望。
真的處理他們,且不說說不說得過去。就是處理他們之后,百姓們之中會有什么反應?這都很難說啊!
而且,如果連他們這種在百姓之中名聲很好的,王燁都能處理了的話。那這個世界上,還有地主敢在王燁的治下生活嗎?
雖然,王燁不怕他們一起來對付自己。但是,全天下的地主加起來也不算少了。王燁不是一個屠夫,他不愿意把屠刀斬到這么多人的頭上!如果能和平過渡的話,那自然就是最好的了。
實在沒有辦法了,王燁只能說:“這件事先不著急處理。先讓工作隊停下案子的審理。既然案情已經很清楚了,供詞也已經拿到了。那就讓他們再去走訪一下。讓他們仔細的聽聽老百姓的意見,既然我們無法做決定的話。那就讓百姓們自己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