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說的這些法律法規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
程菲女士的這些行為均是在各位的親眼見證下進行的。
從剛開始的謾罵、詆毀和侮辱到后來的誣告、誹謗,在座的各位都看的一清二楚。
當然,我手機的攝像頭也把畫面和聲音收錄的一句不差。
對于程菲女士非要捏造事實,攀扯誣陷我和我妹妹的行為,我將保留證據,并向警察同志當面報案,將證據原原本本的提交到檢察機關那里……”
鑒于剛剛做完自我介紹,大家的注意力都停留在她還未說出口的下文上。
于是,阮昕儀趁著這個時候,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輕描淡寫的對程菲今天無憑無據的對阮昕優進行誣陷、誹謗的各種言語所造成的傷害,進行了一個深入的剖析。
接著,她清了清嗓子,掃視了房間里的眾人一眼。對大家陳述了關于程菲在短短的不到一小時內所觸犯的法律法規的細則條例,以及其對應的刑罰。
接著,把陶詞的所有同事都帶上了自己所在的這條船。并告知各位自己有今天上午關于此事的所有的視頻錄像。
最后,提出要向面前的三位警察同志當面報案。
她的話還沒說完,就被一個渾厚有力的男聲給打斷了接下來要說的話。
“小姑娘剛剛不是以她們私闖民宅,對房子的女主人進行謾罵、侮辱的名義報警了嗎?正好我們剛剛到門口就聽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你看,我們這設備還開著呢,要不趁現在人手齊備、證人也足,你直接把證據交到我這里吧!”
阮昕儀被人打斷了話頭,她有點不悅的轉過身,就看到門口站著的另外三位警察同志。
只見,他們一個人開著執法記錄儀正在面對著房間里的眾人錄像,另一個人拿著小本子在那里低著頭寫寫畫畫。
為首的一個則是一臉和藹的看著阮昕優和自己,用開玩笑的語氣三言兩語的想把掃黃打非組的同志們忙活了一陣子的不算成果的成果歸為己有。
阮昕儀看到他們有一瞬間的詫異,后來她的臉色又有點兒復雜。
剛剛看到掃黃打非組的同志的時候,她還以為其他的警察同志被什么案子絆住了腳步,過不來了呢!
沒想到,他們不是過不來,而是過來一會兒了,還順便在門口聽了個全過程。
看到這里基本沒有掃黃打非組的同志們的事情,年老的警察同志還笑呵呵的像個老頑童似的玩現場強制接班的這一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