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飛機的蘇武也沒有耽擱,這里是軍用機場,沒人接他。
好在周志含提前給他做了安排,他是自己打車回的家,洗漱完畢就準備上班了,腦子里還是亂的很,在家里用電腦簡單看了吳澤的匯報。
吳澤的報告已經相對完善了,但鐵北分局局長張無計的死因還是沒有明確的解釋,必須要再進行深入的調查。
所有人都知道這事幕后主使應該是馮齊干的,從吳澤發給自己的材料上看。
張無計的死還是非常轟動的,竟然在辦公室內,用手槍自殺,還留下自白信;
信件上說,自己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組織的培養,辜負了組織,也辜負了父母妻子,但也表明自己的死是于幽深、蘇武等人步步緊逼造成的,他雖然犯了罪,但是不愿意接受審判。
現在張無計的死把這事變得被動了。
第一,法律明確規定,未經法院審判,任何單位是不能確定一個人有罪的。
也就是說,自殺的話相對來講他是無罪的。
第二,他死了之后財產也無法沒收,因為無法對死人進行審判,那他的財產就會歸到他個人所有。
再有第三點就是,張無計死了之后,因為他沒法定罪,他的子女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他已經死了,按道理講,他的子女也就不屬于刑事罪犯的直系親屬。
所以自殺的話可以保全自己的‘名聲’,保全自己的財產,保全自己的上級。
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全自己的上級,在一條繩上的螞蚱,你死了我就不用死了。
蘇武腦子里想到這些,車子也開到了特警支隊停車場,蘇武沒有直接出去,而是給當時自己在錦溪市的兄弟張立憲打去電,詢問他點事。
(張立憲,最早出現在本書第52章)
張立憲這小子現在已經榮升為省高級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屬于三級高級檢察官,實職正處級。
去年從錦溪市提拔他到省高檢,除了他自己的學識、膽識能力之外,當然最重要的還離不開岳父的幫助。
偵破十八里鋪中學操場埋尸案后,他和蘇武的關系不錯。
蘇武向他問清楚情況,張立憲沉默了。
過了多時,他說:
“這個事現在都傳開了,張無計自殺了,至于非法所得的財產,在過去的司法實踐過程當中,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如果出現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一般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無法完成。”
蘇武聽著這話沉默了,問:“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張立憲在電話那頭道:“現在《刑事訴訟法》還沒有增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其實我們也在做這方面的努力,希望可以規定,對于貪污受賄等重大犯罪案件時,當被告人出現隱匿、或者是死亡等情況無法到案,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