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蘇武這么一問,所長張國強一下子不知道該怎么回答了。
“第,,,二十條,您您說什么第二十條,我怎么沒懂呢。”
他好像又記得蘇武剛才提到了一個《刑法》,猛然間他意識到了什么,忙補充說:
“嗯嗯是這樣的,第第20條嘛,第20條規定,第20條還是有規定的,刑法上面的第20條。”
他支支吾吾的半天也說不出來什么,最后遺憾著咧著嘴:“是啥來著,我有點忘了。”
如果說張國強剛才的判斷依據只是他主觀認為,而現在,連第二十條是啥都不知道,那就說不過去了。
沙坪市公安局的畢局長看著張國強出這洋相,氣的都想給他一個嘴巴子。
可任憑張國強如何想,他也想不出來。
他的眼睛努力在轉動,似乎想發動他那不太聰明的大腦,回憶起《刑法》中的第二十條到底是啥。
說實話,那本厚厚的刑法書,他壓根沒怎么好好讀過。
十二年前,他是從工廠保衛科的經濟警察轉成了派出所民警,雖然法律知識欠缺,但作為職場老油條,多年的老警,一個派出所所長,看著蘇武等一眾領導看他的眼神。
他知道,自己這馬屁好像拍錯了,拍到馬腿上去了!要完蛋咯!
完啦......
他剛才急于求成,試圖能在副廳長蘇武面前好好露個臉的想法破滅了。
黃粱一夢,終究是美夢到頭,夢醒破碎了。
蘇武臉上的神情看不出來什么變化,他轉向面對刑警隊長姜毅峰,姜毅峰腦筋一轉,連忙上前一步補充說:
“蘇廳,其實我覺得我們的判定方法也有一些的不當,我們之前的辦案結論會給檢察院的同志造成一些誤導。”
“哦,那你說是怎么回事?”
蘇武一副愿聞其詳的樣子,其他幾位領導也都用詫異的目光盯著姜毅峰。
這個時候,刑警隊長姜毅峰已經徹底醒悟。
他停頓一下,干脆展開補充說:
“我認為這起案子屬于典型的正當無限防衛,只不過,過去一直很少有這樣的實例案件判定。
07年,當時全省公檢法系統曾經有一次巡回講座,有位石河子地區的檢察官就和我們提起過這件事,直到現在我都記憶尤深。
當時,他著重講述了刑法第二十條,還特別提到了《刑法》第20條第三款,這第三款明確規定;
對于正在實施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及個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可以采取防衛行為。
若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現傷亡,不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這是正當防衛的一個特殊條款,當時這位檢察官說這屬于特殊防衛,與歐美地區的無限防衛權有一定的相似。
我想這起案件中,于志賢在面對犯罪嫌疑人的羞辱和生命威脅時,迫不得已的用了一些必要手段,反殺了兩人,使自己處于避免收到不法傷害,我認為是符合第三款中特殊防衛的。”
刑警隊長姜毅峰說完,內心里充滿了期待,他無比確定,他說的就是蘇武想聽到的答案。
只見蘇武還是一副面無表情的樣子,見對方好像并沒有太積極的回應,姜毅峰也很緊張,他以為是自己也說錯了。
直到蘇武微微頷首以示肯定,他才長舒一口氣。
蘇武總算聽到了他期望的答案,提出了最后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