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差不由分說,拿鏈子就把他鎖上了。冤枉不冤枉,到公堂上和大人去講。現在你得跟我們走,到衙門里打官司去吧。
就這樣,他被帶上了公堂。老頭的老伴、兒子、兒媳都在。和昨天的態度截然不同,三個人同時咬定就是他害死的老頭!不是蓄意謀殺,也是過失致人死亡!
他當然不承認。他有目擊證人,店里的伙計都能夠證明他的清白。
審案官卻認為,布店是你家開的,店伙計是你雇的,他們當然要幫著你說話。店伙計的證詞沒有法律效用!
那就找目擊者吧。現場還有那么多看熱鬧的。哪知道,看熱鬧的挺多,一聽說去衙門里作證,誰都不愿意去。
案子審了十天,毫無進展。十天之后,知縣大老爺在公堂上,忽然指著他說:“陳學問,是你撞的你就承認了吧。在這兒拖著干什么呢?你家那么有錢,陪人家一點,你也破不了產。”
這是賠錢的事嗎?明明不是我撞的,我為什么要陪?他家要是經濟困難,缺錢吃不上飯了,我可以幫忙。但要是冤枉我,說人是我撞的,我絕不能答應!
你不答應?知縣問他:“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為什么要扶他?你還給他包扎,通知家屬。不是你干的,你為什么要做這些事情?”
陳學問說,人是在我店門前摔倒的,我正好在場。有人摔倒了,我既看見了,當然要把人扶起來。至于包扎上藥、通知家屬,難道不是一個正常人應該做的嗎?
陳學問講的有道理,但他沒有證據。老頭的家屬咬定是他撞倒了人,導致老頭死亡。最后審案官下結論,陳學問扶了老頭,給老頭包扎并通知家屬。所以,老頭的死亡和他有關。判他賠償。
老頭的家屬拿出了一張巨額賠償單。搶救老頭所花的醫藥費,老頭死亡給家屬帶來的精神損失、財產損失,等等。合計一萬多兩銀子。
陳學問買賣做的雖大,流動資金哪有那么多?沒辦法,只好賣了幾家店鋪。湊夠銀子賠償給老頭家屬之后,他也所剩無幾了。他老婆氣不過,一病不起。
給妻子看病,花光了他剩下的積蓄。堅持了一個多月,妻子含恨而亡。沒錢了,小妾也跟人跑了。屋漏偏遇連陰雨,上個月,他三歲的小女兒讓人販子拐走了。十六歲的兒子和人打架,又被抓進了監獄。
對方也要賠償。他在臺州還有一筆賬。他打算把錢要過來,賠給對方,把兒子從監獄里贖出來。哪知道走到半路,路費又被偷了!
走到這里,他越想越覺得人生灰暗,怎么所有的厄運都讓他遇上了。活著也是受罪,干脆死了吧!他這才跑到小樹林里上吊。哪知道死都死不了,已經要死了,又讓人救活了!
“大人,像我這樣的倒霉鬼,你還沒見過吧?您怎么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