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他不知道為什么歐羅巴影業前后對待這部電影立項方面的工作,態度轉變會如此之快的問題一樣,他同樣看不懂舒伯特這一系列的放權。
他只專注每個利潤收獲支出的百分比問題,而不是什么拍攝制作的問題。
在萊曼看來,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電影都沒拍好,就想著收益,這不是空想嗎?萬一賠了,計較的再多,也沒有任何的用處。
到了下午,主創團隊以及萊曼,都在工會派遣的各方法務律師的見證下,確定了正式合約的內容。
身為導演的他,除了那些劇組話語權與義務規定,還得到了百分之三的票房分成以及20萬歐元的拍攝酬勞。
當然,那百分之三的比例是扣除院線和發行商等各種費用之后,才能額外計算分到的收益。
在一式兩份的合同上簽下自己的大名,萊曼的心里還有些不真實的感覺,自己的協商工作也太順利了吧。
不過這些都是好事,不是嗎?
托馬斯作為劇組的攝像小組成員,也簽訂了正式合約,拿到了周薪900歐元。
瑞恩則是繼續做著場務工作,周薪1200歐元,還有他身為電影劇本的編劇之一,拿到了3000歐元的固定酬勞。
萊曼還建議瑞恩掛名制片人一職,舒伯特也同意了,但沒有額外的薪資。
現在,托馬斯已經打定主意好好磨練自己的攝像技術,爭取獨擋一面。而好友瑞恩除了編劇工作、場務工作很熟練,并沒有其他的一技之長。而編劇又是整個的行業工種里最沒有價值體現的,場務工作的上升空間也有限,為了他的未來考慮,轉型制片人是最合適的。
既考慮了他的編劇能力,又能進一步的完善他的劇組事務處理話語權。
“影片暫定的預算600萬歐元已經到賬了,外景的場地工作還需要你們去往印度自行協商,我們在那邊沒有辦事處,很多東西都不方便處理,只能靠你們自己想辦法。”合約簽訂完畢,舒伯特繼續說著籌備事宜,他得到過呂克-貝松的囑咐,一些相關的工作自然要提前說明。
“你有印度制片公司的一些資料嗎?”萊曼問道。
“嗯,準備好了,你自己考慮跟哪方合作吧,記得跟喬治商談一下,他以前去過印度拍攝,有這方面的經驗。”舒伯特特意叮囑道。
“我會的。”
去印度那個不熟悉的地方拍攝,自然要找當地的制片公司合作,那樣才不至于兩眼一黑,摸不著頭腦。
“嗯,那就這樣吧,我還有事,先離開了。”舒伯特整理好合約,就離開了會議室。
看著他走后,萊曼又跟制片經理喬治先生閑聊了幾句,跟他說好調查印度制片公司的事情以后,也帶著瑞恩、托馬斯離開了這里,返回民宿酒店。
退完房,又打車去到了戛納。
三人收拾好各自的行李物品,準備好打一場長久戰的工作之后。
10月26日,劇組的主創團隊集結,動身飛往印度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