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這么說呢?
華納雖然同意蝙蝠俠的立項,但管理層和董事會還是有諸多懷疑,生怕一個不小心,又失敗了。
失敗的話,不僅會虧損,造成公司財報數據的難看,給不了股民信心,而且還關乎到蝙蝠俠這個形象——他們總不能又把布魯斯-韋恩束之高閣,等個十幾年,才重新放出來吧。
到時候,漫改市場都被漫威吃完了。
然后,這還是巴里-梅耶頂著壓力促成華納的立項工作。
資金本身也有拮據,他們還打算向外引進一批外部的拍攝經費。
前世,也正是如此,傳奇影業才會介入到華納的制作部,一舉簽下五年的合作合同。他們提供資金,華納負責制作和發行,然后在按照簽署的合作條款,讓利給傳奇影業。
不然,就憑傳奇影業這種壓根連制作部都沒有的純投行,也不可能搭上華納的大船。
不過,這一世嗎,卻是萊曼想做這個“傳奇影業”。
他有錢,有實力制作,為什么不能擔上這份機遇呢?
巴里-梅耶還在考慮,要是不用承擔制作風險,版權也還是華納手里的話,基本就是穩定發財。
于是他開口道:“你提供資金,但項目合作如何劃分?”
“我答應拍攝預算不低于一億五千萬,宣發由貴公司承擔,詳細的拍攝計劃,我們會提前通告華納。還有制作方面,華納可以直接以項目參與,占百分之30,不用出錢,相應的,剩下的投資份額,華納也不能多有要求。”
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說華納憑借蝙蝠俠這個項目的所有權直接介入制作方,占三十的份額,也就是他們什么都沒干,就算是出了不少于四千五百萬的資金投入到拍攝里來,到時候,電影上映后的利益,華納除了發行份額,還能參與制作方面的利益劃分。
也算是萊曼為了得到這個項目,主動讓利——不讓也沒辦法,前世傳奇影業跟他們合作,也是這么苛刻的條件,不然華納的高層也不會同意外人入場。
好在,螢火蟲影業還有制作能力,沒傳奇影業割肉割的那么狠。
巴里-梅耶點點頭,對萊曼的識趣頗為贊賞。
有了這樣的前提條件,他也愿意去跟董事會談談。
“還有呢?”
“線下收益我們一分不要,但廣告贊助和賣片花的錢,華納也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份額。”
還是在讓利。
按理來說,制作方是有權益介入到版權運作的。
但想來蝙蝠俠這樣的王牌,華納絕不可能放手,萊曼也是主動把這部分丟給華納,趁機把額外的項目紅利拿到手里。
要知道,就憑蝙蝠俠這樣的招牌一旦放出去,廣告贊助肯定是不缺的,這部分的錢,也能緩解一下制作經費的壓力。
“廣告贊助必須經過華納的同意。”巴里-梅耶又說道。
“沒問題。”
“那好,我想問一句,你爭取這么多的主動權,是為了更好的拍攝?”
巴里-梅耶又不是沒跟萊曼打過交道,大致知道這廝是個很喜歡片場拍攝擁有足夠自由度的導演,可惜,他又猜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