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萊曼是有計劃把《博物館》做成系列電影的,所以,肯定是要求長約,最少三部起。
會議桌旁。
本-斯蒂勒的經紀人卻是有不一樣的看法。
協議談判,本就是經紀人的主場,而且第一原則就是為客戶服務、著想。
一看要簽長約,他就敏銳的發現螢火蟲對項目的重視,很可能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項目計劃。
這樣一來,項目被制片廠重視那便意味著資源的側重,能參演對本-斯蒂勒來說肯定算是好事,但不太好的就是長約了。
是個經紀人都很排斥自家的客戶簽項目長約,一來,成績再怎么出色,喊價的底氣也高不起來;第二,薪資范圍能運作的空間太受限制,幾乎被綁在了制片廠這邊。
總結一下的話,就是太苛刻,且是站在制片廠的角度制定也會對演員不利,許多細節方面肯定以項目利益為主,而不會考慮到某個演員的事業發展。
所以,這個角色雖然看起來很美妙,前途很光明,但有一點就是,轉圜的余地太小......
那,如果拒絕這份合約呢?
先不說本-斯蒂勒肯不肯——經紀人是為演員考慮不錯,但首先要保證人家的想法,逆著來,肯定是干不長經紀人的,就算客戶錯了,也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不能一個人就把事決定了。
當然,這個前提是演員處于比較平等或者強勢的地位,一個剛入行的小演員那自然沒什么選擇的權力......
想到這里,經紀人先試探道:“這個項目的角色雖然不錯,但簽長約......是否還需要商榷一下,據我所知......”
“抱歉,”萊曼打斷道:“這是合作的基礎,如果基礎條件都談不攏,也就沒有往下談的必要。我可以很明確的保證,《博物館》會是一部系列作品,改編計劃也有了后續思路,所以,螢火蟲要找的是一位能演好角色并不會出什么幺蛾子的演員,且后者比前者重要。我不想拍戲拍著拍著,突然就有這樣那樣的破事發生。你應該懂得......”
經紀人趕緊否認道:“我們不想找麻煩,拉斯特先生。”
“或許會,或許不會。誰知道呢。所以,螢火蟲才需要這樣的合約作為保障。只要認可這一點,我們才可以接著談。”
會議室內的氣氛突然安靜下來。
過了好一會,經紀人才道:“我需要跟我的客戶商量一下。”
“請便。”萊曼抬手示意。
大約10分鐘后,正在外面坐著喝咖啡的本-斯蒂勒不知道跟他的經紀人說了什么。
再次坐在會議桌旁,明顯更從容些。
“他的意思是?”萊曼問道。
“嗯,拉斯特先生,我們可以答應簽長約,但是......”
后一句,他加重了語氣。
萊曼饒有興致道:“說說看,你們的條件?”
“票房分成。我要求以票房收益當作出演角色的片酬構成。”
“還有呢?”
“電影上映后,北美票房如果超過制作成本,也就是7500萬美金的續作必須在原有基礎上增加3成。基礎片酬就按本-斯蒂勒先生在《拜見岳父大人2》里面的片酬700萬為定,那一部,他的戲份比《博物館》少一些,理應有所增加。”
“第一部我給1000萬基礎片酬,第二部只要還能合作,1300萬加北美票房凈利潤的百分之5,第三部1500萬和票房分成不變。如果答應,那我現在就可以按這樣的條件制定。”
經紀人猶豫片刻,和客戶給的底線比較肯定是高出的,但......
算了,萬一黃了自己就難了,見好就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