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了這些事情之后,朱載坖關注的仍舊是海關關稅的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海關關稅都是大明財政的重要來源,朱載坖不得不重視此事。
海關關稅主要有兩部分構成,第一就是船鈔,也就是針對商船征收的賦稅,是依據商船的大小等級而征收的關稅,按照規定所有類型的商船都要征收船鈔。按照船只的大小,分為三等,第一等船征銀三千五百兩,第二等船征銀三千兩,第三等船征銀二千五百兩。
第二就是對于貨物征稅,主要是出口關稅和進口關稅,對于大明來說,進口關稅顯然是更多的,按照大明現在征繳原則,主要是實施比例征繳,即估算進出口貨物的價值之后,按照這個價值乘以相應的稅率,作為商人應交的稅款,以大明出口的大宗產品來看,茶葉大概是十分之一,棉布、瓷器稅率為百分之十五,絲綢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除了這些有明確稅率的貨物之外,還有就是一些朝廷并沒有規定稅率的貨物,統稱為雜貨,對于這些雜貨,則采取估值課稅的辦法,統一稅率為十分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免稅項目,比如因貢而來者,稅應免則免之,專以市而來者,貨應征則征之,此海外諸番所以畏懷也。
對于海外貢使的船只,照例是免征各種賦稅的,還有就是運米免稅的政策,專運糧食的船只,免征一切賦稅,運米五千石者,減十分之五,運米兩千石的,減十分之二,還有一些特殊商品也可以享受稅收的減免,主要是朝廷所急需的藥材、硝石、硫磺等軍需物品,都可享受賦稅的減免的。
對于大明現行的海關制度,朱載坖還是基本上滿意的,現在的賦稅征繳還是比較得力的,不過也有一些問題,就如船鈔來說,只分三等,顯然是有過于兒戲了,而且大明船只和西洋船只在載重上是有區別的,要細化船鈔的征收則例,除此之外就是行商和雜項賦稅的管理問題了。
雜項賦稅,其實就是規費,這種東西在大明是一點也不稀奇的,海關的雜項賦稅門類一樣很多,主要包括平余、漏稅罰科、員役截曠、載貨規銀、車轎銀、水手把港錢還有大頭火耗,這些銀子之前歸海關總署支配,雖然也有賬目上繳戶部,但是朝廷對于這些的監管還是不強的,朱載坖決定加強對于這些規費的監管,除了用于海關的辦公和給海關各級官吏的加俸之外,也要上繳太倉。
還有就是行商的管理,這些外國商人到大明來經商,既不了解大明的市場,也不了解大明的各項法度,語言也多不通,所以就有了行商,行商是一門極有利潤的生意,他們承擔了外貿的重要環節,協助海關估算進口貨物的價值,與外商溝通,收買外商貨物,同時負責為外商購買所需要的貨物,絕對是非常有利可圖的生意。
按照朝廷的規定:“如有身家殷實之人愿充洋貨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換招牌,各具呈認明給帖。”行商是經過朝廷許可才能夠充當的,承充行商者不僅需要“身家殷實”,而且還需要經過官府的批準“各具呈認明給帖”,是在朝廷許可下的壟斷商人,利潤非常之豐厚。
但是行商壟斷也存在著很多的不利因素,他們壟斷了對外貿易的巨額利潤,使得自己實力大增,是否會對朝他構成威脅,朱載坖還尚不知曉,而且這些包商制本來就存在種種弊端,不利于大明海外貿易的發展,這些行商承銷進口洋貨,采辦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住房,代雇通商工役。行商對于承保的外國商船貨物因享有優先的權利,在其他分銷貨物的行商交不出進口貨稅時,必須先行墊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稟報的事,責令行商通事代為轉遞,并負責約束外商不法行為。
很多時候,這些行商實際上在履行朝廷海關的相應職能,最重要的就是定價權,因為價格就直接關系到朝廷的海關關稅,尤其是這種大宗貨物的貿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這是非常重要的,而海關在核定關稅的時候,重要的依據就是行商們對于商品的估價。
這些行商是官方特許的壟斷性商業組織,其主要職能是協定出口貨價及代中外商人納稅。除了做生意之外,十三行還要與來華洋商打交道,從貨物買賣到日常起居,事無巨細,都必須通過十三行。
朱載坖很清楚,這些行商們在其中所攫取的利潤是十分之豐厚的,但是朝廷一時半會兒確實真是離不開他們,因為在海關關稅的征收當時,行商充當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洋商到港,未必會攜帶金銀,往往是攜帶各種貨物,想要將貨物賣掉之后再繳納關稅并且采購回程的商品,而在這個階段,就是行商們發揮的時候了。
他們首先是要估算貨物價值,呈請海關復核之后,開具關稅清單,然后行商代為繳納關稅,并且總包貨物,將其發賣之后,扣除關稅和自己的規費,在按照洋商的需求,采取相應的出口貨物,然后幫其辦理出口,繳納關稅,在朝廷關稅的征繳過程中,行商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行商可以保障朝廷能夠及時收到關稅。
這點朱載坖是很清楚的,但是行商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首先就是行商的權力過大,他們擁有核定價格的大權,而無論是行商自己還是洋商,肯定都是希望將征稅價格核定越低越好,以逃避、減少朝廷的關稅,但是朝廷肯定是希望能夠足夠征繳關稅的。
其次就是行商利用自己的特權,兩頭壓榨,上下通吃,不僅僅是敲詐外商,也敲詐大明商人,好從中謀取巨額利潤,行商賺的越多,朝廷的關稅就越少,這點是毫無疑問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