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姚常鳳在面對這些證據時,時而低頭沉默,時而微微顫抖。他似乎在這一刻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多么不可饒恕,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庭審持續了數小時,雙方進行了激烈的交鋒。最終,莫紓婷宣布:“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本法庭將擇期宣判。請各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保持關注。”
4月15日,陽光再次灑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這一天,法庭內外依舊聚集了眾多關注此案的人們。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莫紓婷再次端坐在審判席上,開始宣讀判決書:
“經本院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姚常鳳在2073年至2079年期間,長期實施故意殺人、強奸、盜竊以及侮辱尸體等一系列嚴重犯罪行為。其故意殺人行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安全,給眾多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強奸行為違背婦女意志,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給受害者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創傷;盜竊行為數額巨大且次數眾多,嚴重破壞了社會的財產秩序;侮辱尸體行為更是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挑戰了人類的道德底線。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姚常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以及侮辱尸體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綜合考慮被告人姚常鳳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姚常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鑒于其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行為給眾多受害者造成了不可磨滅的身心傷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考慮到盜竊數額巨大且作案次數多,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與人民財產安全,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侮辱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莫紓婷宣讀完畢,敲響法槌。這一刻,法庭內一片寂靜,隨后響起了一陣輕微的議論聲。對于這個判決結果,大多數人都認為是公正合理的,它彰顯了法律的威嚴,為那些逝去的生命和受傷的心靈討回了公道。
而姚常鳳聽到判決后,整個人癱坐在被告席上,眼神空洞無神。他似乎早已預料到這個結局,但當真正來臨的時候,還是感到了深深的絕望。陳禹橦靜靜地看著這一切,心中五味雜陳。她深知,這個判決是法律的公正裁決,雖然自己對姚常鳳有著特殊的情感,但在法律面前,她選擇了尊重和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