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此前提及的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也被繼續推動。相關規則提到,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現金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進一步明確中期分紅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就上述措施調整,交易所作出“以2024年度為第一個會計年度,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過渡期安排。
六、“應退盡退”,新增財務造假st情形
常態化退市機制是保障資本市場良性運行的關鍵。2020年第五次退市制度改革以來,深滬兩市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公司強制退市,常態化退市實現平穩開局。
監管方面表示,此次關于退市的修改,突出從嚴監管、突出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在從嚴監管上,一是梯度設計了退市標準。擴大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適用范圍,調低財務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增加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區分一年、連續兩年、連續三年及以上三個層次:一年為虛假記載金額“2億元,占比30%”;兩年為“合計3億元,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認定虛假記載即退市,堅決打擊惡性和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
二是新增財務造假st情形和資本占用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即實施st。將嚴重資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納入規范類退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占用資金余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內歸還的,公司股票予以退市。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嚴重資金占用方面,已經收到告知書但還未收到決定書的上市公司也適用該條款。
退市舉措也采取剛柔并濟舉措,突出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導向,對財務退市標準進行了提高。比如提高主板虧損公司營業收入指標要求,從現行“1億元”提高至“3億元”。
此外,還將內控審計意見納入規范類退市情形,并引導公司完善內部治理,新增控制權無序爭奪的重大缺陷退市情形。在業內看來,此前上市公司上演“搶公章”亂象或將得到規范。
在主板交易類退市門檻,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標準從3億元提升至5億元,
在退市過渡安排相對復雜,交易所有詳細的指引,對于重大違法財務造假退市標準,適用于新規則施行后收到相關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上市公司。對于未納入退市新規則適用范圍,監管將全方位立體式追責等。
總之,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強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將為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