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知名作曲人,會選擇跟唱片公司簽版權協議,商定后續分成比例。
如果是談的分成,那么后面這首歌只要還在賣,或者有人唱,曲作者就能分錢。
這兩個選擇有好有壞,前者能夠盡快把自己的歌賣出去,并拿到錢,但是后者更有希望,也更長遠。
第二種模式,更適合優質作品,因為越優質的作品,后續能夠產生的收益就越多。
周彥在寫流行歌這個版塊是個實打實的新人,但華星不可能把周彥當做一個新人來對待,畢竟周彥已經出過不少音樂作品。
從一開始張有安跟他們談判的時候,姿態就不低。
我們周指導可是作品累累的知名音樂人,只是正好有一首曲子被你們家梅艷芳看上了,想要做成流行歌曲,愛要不要吧。
當然了,這事最終談成什么樣,還是要看買方的意愿是否足夠強烈,也就是看梅艷芳到底是不是真的想要這首歌。
如果梅艷芳確實一定要這首歌,那華星肯定是要做出讓步的。
曲子是周彥出,歌是梅艷芳唱,但事實上,到這個時候,這件事情已經不需要他們出面,剩下的就是華星跟張有安談就行了,周彥跟梅艷芳都只是要一個結果。
梅艷芳要的結果就是華星拿到曲子,周彥要的結果就是保住版權,盡可能拿到更多的費用。
后續雙方又拉扯了兩天,終于是把這件事情談下來了。
協議做的非常細致,后續歌曲放在專輯里面怎么分成,有別人想要翻唱怎么分成,有人想要商演怎么分成……一大堆的條例,張有安都做的清清楚楚。
在這首歌里面,周彥拿到的分成比例很少,基本費用也只有一萬塊錢,但是讓周彥滿意的是,在版權這塊,掌控的還是比較好的,不會留下后患。
后續周彥想要做成其他版本,也很容易操作。
在雙方談協議的時候,梅艷芳其實人就在燕京,卻一次都沒有去過周彥家。
但是當協議談好后的當天上午,梅艷芳就去了周彥家。
再次見面,雙方的身份有了微妙的變化,他們成為了合作者。
能夠拿到曲子,梅艷芳非常高興,見面之后,她甚至十分豪爽地拍了拍周彥的肩膀,“阿彥,你放心,這首歌我一定會好好唱的,接下來,要先找人把詞給寫好,然后爭取在八月份之前錄下來。”
“已經確定要做粵語版了?”周彥問道。
梅艷芳點點頭,“嗯,公司那邊也傾向于做粵語版,正好我十一月份有粵語專輯,可以直接放進去。”
因為她十一月份要出專輯,所以她想在要盡快找人把歌詞寫出來,然后盡快錄制出來。
對此周彥也表示理解,畢竟華星他們也不可能專門為梅艷芳單獨再做一張國語專輯,而且把一首國語歌放進粵語專輯里面也不太合適。
梅艷芳可能是感覺到周彥想讓她做國語版,便笑著說道,“以后還是有機會做國語專輯的。”
“嗯。”
周彥點點頭,其實他有想過,讓梅艷芳唱一個國語版的,然后直接放進《戲夢人生》里面做插曲。
但是《戲夢人生》這片子太悶了,把曲子放進去可以,但要是把歌也放進去,音樂會跟畫面有一種割裂感,并不是說歌好聽,畫面好看,就能配在一起的。
另外,可惜的是,梅艷芳去年開過告別演唱會之后,現在已經不開演唱會了,不然周彥倒是可以給她寫一個國語版,讓她在演唱會上面唱。
“今天我過來,除了跟你說歌的事情,也是要跟你辭別,我明天就要回香江了。”說到這里,梅艷芳笑了笑,“自從告別演唱會結束之后,我就輕松了很多,是時候要回去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