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杖刑,是需要脫褲子,露出來屁股直接往肉上打的。
這種操作有好處,想藏個護墊減少點傷害是不太可能了,另外,萬一打得嚴重,褲子質量不高,也可以避免血肉與褲子黏在一起……
陳志面色慘白,喊了起來:“叔啊,救我,救我!”
顧正臣看向陳忠,起身說:“原來是陳典史的侄子,陳典史,你可為他說情?”
陳忠恨恨地開口:“一切聽憑縣尊吩咐。”
顧正臣看向徐霖與韓強:“既然陳典史深明大義,你們還在等什么?動手吧!”
徐霖無奈,舉起齊眉的杖子,這棍子又名水火棍,取無情之意。
啪!
一棍子下去,陳志慘叫一聲,眼淚都掉下來了,喊道:“縣尊,縣尊饒命,我錯了,我知錯了。”
顧正臣不說話。
徐霖知道,這是縣尊與典史、主簿、縣丞的斗爭,陳志只不過是個被抓出來立威的棋子罷了。
衙役夾在中間,難做。
打重了吧,得罪典史。
打輕了吧,得罪知縣。
只能規規矩矩地動手,一下接一下。
陳志今年剛滿三十,平日里就坐在承發房里悠閑,哪里吃過這種痛,等打到二十杖的時候,人已經哭叫得不成樣子。
可任憑他如何喊,如何哀求,沒人發話,杖刑就不可能停。
啪!
啪!
清脆的行刑聲令人心頭發毛。
周茂站在顧正臣身后,手微微有些顫抖。
這就是縣尊的手段嗎?
他在熟悉縣衙之后,終于不再一味懷柔,而是選擇立威了嗎?只是這樣一來,怕會激化縣尊與典史、主簿、縣丞之間的矛盾!
陳志抗到三十五棍時,疼昏了過去,就這樣,顧正臣都沒喊停,直至徐霖、韓強打完之后,才拿著文書袋,走到昏過去的陳志前,嚴肅地說:“縣衙大小事,先找誰,我希望你記清楚!日后若是再犯,最好是想想后果!”
昏死過去的人,自然是聽不到知縣的話。
但醒著的人,可沒一個敢忘。
顧正臣看向劉伯欽、趙斗北、陳忠,威嚴地說:“至二堂議事。”
陳忠冷著臉,讓徐霖、韓強帶走陳志,跟著趙斗北、劉伯欽到了縣衙二堂。
顧正臣坐了下來,拆開文書袋,回來的文書有兩份。
上面一份文書是中書省簽發下來的,內容簡單明了,最核心的一句是:
改前令,句容安置韃靼俘虜,合二千二百五十六人。
送抵俘虜的日期,從最初的九月三十日,調整到十月十五日。
顧正臣看了兩遍,拿起另一份文書,看到抬頭“顧先生”三個字,就知是朱標朱大郎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