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社會“食利階層”的進一步擴大,第一執政官在過去的兩年內,已接受了財政部長拉梅爾和執政官圖里奧的建議,促使五百人院(議會下院)通過了“遺產稅”和“所得稅”的立法工作。
不同于安德魯那“憑空想象”而創立的“生育稅”與“利息稅”,眼下的“遺產稅”和“所得稅”,不過是恢復歷史上的稅種,或是借鑒他國的做法。
簡單一句話,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最早的“遺產稅”,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存在了,通常是征收遺產的5%到10%,作為軍人的養老金。
法國在路易十四統治時期的晚期,于1703年也施行了遺產稅,稅率同樣設定在5%-10%之間,主要用于在全國各地建立榮軍院,安置戰爭中的傷殘士兵。
遺產稅一度也是“稅有成就”,為瀕臨破產的法國政-府增加了不少收入。然而等到“太陽王”路易十四去世后,繼任不久的路易十五,迫于大貴族的持續壓力,不得不宣布取締了遺產稅。
在大革-命時期,包括三級議會、制憲議會、立法議會與國民公會,也幾度提出要征收遺產稅,只是限于當時的不穩定政局,即便是通過了,國家也沒人,沒能力去征收。
在安德魯當政的第二年(1796年),法國督政-府又一次恢復了遺產稅,稅率依然設定在10%,暫收期限為10年。到期之后是否延續,則取決于立法議會(議會下院)的表決。
和以往一樣,遺產稅也是專稅專用,除了撥款給安置傷殘士兵的榮軍院,還要給退役的法國士兵支付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在專稅專用上,“生育稅”毫無疑問是補償那些生養多個孩子的城市貧困家庭。沒錯,范圍僅限于城鎮,至于農村已被排斥在外。
至于“利息稅”,更像是一種慈善稅。主要用于補貼城鎮貧困家庭兒童“5+3年制”的初等教育,救助鰥寡孤獨的老人,以及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
為了將4千萬國民中的農夫,有計劃的從農村遷徙到城鎮,安德魯法國幾乎停滯了過一半的,原本要惠及農村的福利政策。
親疏有別,上述削減農村福利的情況,在法國北方和巴黎盆地一般都很少出現,主要是針對法國西部的旺代與布列塔尼半島,以及南部親近保王黨勢力的普羅旺斯地區。
曾有南方議員質疑政-府這種厚此薄彼的做法,但安德魯也懶得參與議會辯論,他直接拿出數據,讓自己的副官在大會上宣讀。
那是在1792年到1797年的戰爭期間,以巴黎為首的“法蘭西島”,法國北方與東部省份,傷亡的官兵數量占到了8成以上。
不過在先行的或即將施行的所有稅種中,安德魯更關心的,是在另一時空中號稱是“打敗了拿破侖皇帝的稅種”,所得稅。
歐洲的所得稅,最早可以追溯到400年前,那是1404年1月的議會上,亨利四世獲準征收一種一次性的所得稅。
其后,荷蘭共和國曾在1674年和1715年嘗試過。法國在大革-命后的1793年也試圖引入它,但與遺產稅一樣,都僅限于法案文本,而沒能真正的加以施行。
18世紀下半年,在享受了“七年戰爭”帶來的豐厚紅利,繼而成長為“日不落帝國”的英國,很是意外的遭遇到一系列的失敗戰爭,甚至還丟掉了北美13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