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8章法蘭西的科技霸權
在8月初,經過參政院的多次激烈討論與反復推敲之后,安德魯在波旁宮,以共和國第一執政官的身份,簽署了一道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行政法令——《先進科學技術保密條令》。
這一法令的頒布,標志著法國在科技保密領域,邁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一步。
該行政令的核心目標是構建一個涵蓋尖端技術發明、應用生產以及就業的科技創新體系,確保法國在本土能夠高效地將實驗室中的先進技術快速轉化為市場上的實際產品,并且全力保護共和國的知識產權。
具體措施包括:責令第二執政官圖里奧聯合內政部與法蘭西科學院政策辦公室,共同制定詳細的執行流程。同時,總參謀部、陸軍部、海軍及殖民地部、警務部、財政部、司法部以及軍事情報局等眾多關鍵部門將聯合協調,形成一個全方位的保障機制,以確保共和國內部在高科技領域的研發與制造優勢。
不僅如此,內政部還將對發明專利的許可報告進行改革,簡化政府的專項資助協議,確保相關信息的安全保密,特別是對某些敏感技術的國際交流進行嚴格限制。
根據法令,如果沒有第一執政官的特許授權,所有科研機構必須設在法國國內,所有參與者都必須簽署長達5年、10年,甚至是20年的技術保密協議。這些措施的實施,無疑將為法國的科技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該行政令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確保法蘭西在關鍵技術和新興領域中占據絕對優勢。與其他國家相比,尤其是針對以英國、俄羅斯、普魯士和美國為代表的敵對國或潛在敵對國,法國務必要保持至少30年以上,必須有兩個代差的技術領先。
這一目標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鋼鐵工業、石油及煤炭能源、材料科學、生物醫藥科技、蒸汽機技術、內燃機研發、有線與無線電報技術,以及火車和輪船制造等。
在一周前的參政院內部會議上,安德魯執政官還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法律概念——“長臂管轄權”。
根據法學專家、第三執政康巴塞雷斯的解釋,如果被告有意地在法院地做出產生責任的行為,并有權依據法院地法律取得權利或利益時,法院就對由該行為引起的訴訟擁有管轄權。
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著所謂的“長臂管轄權”一旦開始實行,將不僅適用于法國內部訴訟,還將擴大到國際上,包括對外國國民的長臂管轄。
簡單來說,只要法國認為某家公司或個人與法國沾上了一點邊,法國就有理由實施制裁,共和國民事與刑事法庭都可以進行裁決。
不僅如此,安德魯還進一步衍生出了“效果原則”,即只要外國公司發生的行為(即使在法國境外)對法國國內的政治、經濟產生效果,不論這種效果是直接還是間接的,是否對法國公司有利,法方均可行使“長臂管轄”。
這意味著,法國可以對不在法境內有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實施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與貿易領域。一旦有了法庭決議,法國甚至可以在境外實施抓捕。
在安德魯的要求下,法國還將建立各部門分工協作、聯手行動的“長臂管轄”運作模式。
一旦法國某一司法機構準備對某家外國公司實施制裁,共和國政府各相關強力部門將立即啟動聯動機制,快速形成制裁合力。在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動員歐洲各地的駐軍協助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