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夏、秋二季,前后總共四個月的調研,這種新型制鹽方式的各類成本、投入,也早已經做成了報表,送到了劉榮面前。
——為了曬鹽,實驗小組先是雇傭了百十名青壯,花費了不超過十萬錢的雇工費,在海岸開辟了二百畝鹽田。
這二百畝鹽田,直接被開辟成了方形,寬二百步(360米),長二百四十步(432米),又被十字交叉線分成了六十個區域,每個區域長四十步(72米),寬二十步(36米)。
而后引海水入鹽田,所需要的人工成本,大概可以折成二萬錢。
至此,十二萬錢的人工投入砸下去,曬鹽便算是完成了大半。
剩下的就是等。
運氣好的話三五天,運氣不好就十天半個月——只等烈日暴曬下,鹽田內的海水都被蒸發,只留下一層雪花粗鹽。
考慮到曬鹽過程中,需要有人看管鹽田,以最高規格的十五天為準,大概又是三萬錢左右的投入。
等曬鹽結束,總花費來到十五萬,便可收獲既可以繼續加工,也可以直接出售,供窮苦人食用的粗鹽,足有數百石!
石!
而不是斤!
要知道鹽這個東西,無論是上好的細鹽,還是這種只經過一道暴曬工序,吃了更是會損害人體健康的粗鹽,市場上無論批發還是零售,售賣單位都只會是斤!
數百石,可就是數萬斤!
即便是按照最劣等、最廉價的:摻有土、沙的粗鹽,市場價也至少是五十錢錢一斤打低!
于是,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結論出爐。
——如果只通過一道工序,把海水曬出來的粗鹽直接販賣,那投入-盈利比,便大致是十五萬錢的投入,對應一千五百萬到兩千萬錢的營收。
比起最后的營收,投入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完全可以將其歸類為‘一本萬利’。
后世有一位偉人說: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
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
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
而劉榮所新創的制鹽工序,將讓制鹽、販鹽的利潤率,提高到駭人聽聞的10000%。
百倍暴利!
哪怕不去幻想,而是腳踏實地的結合如今漢室,百姓人口以及食鹽消耗量,所得出的結果,也依舊令人膽戰心驚。
——按照后世標準,正常人一年的鹽攝入量,大約合漢斤6-8斤(1.5千克-2千克)。
考慮到封建時代的底層百姓,往往連飯都吃不到‘標準量’,便在此基礎上減半,取個年攝入食鹽3斤的最保守估值。
算下來,漢家之民一年的食鹽總消耗量,高達一萬萬斤以上。
拋開利潤率,又或是投入-盈利比之類不說——哪怕每斤鹽,少府內帑都只能賺個十錢,每年一萬萬斤的食鹽消耗量,也將是一筆高達每年十萬萬錢的龐大收入。
口賦每年十二萬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