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類似這樣的想法,出現在越來越多的頭人腦海之中時,篝火晚宴原本輕松愉悅的氛圍,也莫名壓抑了下來。
各部頭人面上笑意盡去,面面相覷間,無不是滿帶著遲疑的看向左右。
在長安做侯爺,和在河套做頭人,怎么選?
對于如今的河套各部頭人而言,自然是毫不遲疑的選擇前者。
但凡猶豫一秒,就是對漢家的侯爵之位、對長安城的繁華程度的不尊重。
但說到底,能成為徹侯、關內侯,到長安去縱向榮華富貴的人,終究只是少數。
對于在場眾人而言,絕大多數人的未來,還是在河套。
絕大多數人的未來,都是在‘漢人的走狗’和‘部族的頭人’這兩個身份之間找平衡,為部族謀生存。
如果大家有一個算一個,都能被接去長安享福,那沒說的——絕對沒人會關心什么新制度不新制度。
但能去長安的人是少數,大家就難免要從‘河套未來主人翁’的視角,來看到這一以約法三章,來作為開端的新制度。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只看最重要的第一條:殺人者死。
按照程不識話里話外透露出的意思,這條法令下,牧民殺牧民得償命,牧民殺貴族得償命,貴族殺牧民,也同樣需要償命。
這還只是游牧之民內部。
再拓展到游牧之民,和漢軍將士之間,則又多了兩條:牧民殺漢軍,得償命;漢軍殺牧民,得償命。
當然,前提是被殺者仍是牧民,而非叛賊。
這樣一條法律條令,真正保護的,其實是河套地區的弱者。
也就是即得罪不起部族頭人、貴族,也得罪不起漢軍,乃至漢民的底層牧民。
而對于各部頭人而言,即便不考慮‘約法三章’這四個字的政治含義,以及過往的含金量,單就是這條法令保護弱者本身,也足以讓這些個貴族老爺們感到不愉快。
因為在場眾人,都是各自部族的頭人,至少也是頭人、貴族之一。
無論是在部族內部,還是在與其他部族進行交流時,在場眾人都是毋庸置疑的強者,上位者。
用不太恰當的詞來形容:此刻,聚集在博望城外,參加這場有博望侯程不識召集的篝火晚宴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算是河套地區的統治階級一份子。
作為統治階級,尤其還是落后游牧文明背景下的特權階級,顯然不可能希望法令保護弱者,而不是幫助自己壓迫弱者。
至于你說,這些個部族頭人,也在某些場景下會成為弱者、能得到這些法令的庇護?
不好意思,還真不能。
如今的河套,能讓在場這些人成為‘弱者’的,除了漢室朝堂中央,便是程不識在內的寥寥數人。
往好聽了說,就算沒有法令限制,程不識在內的幾位‘強者’,也不會對各部頭人肆無忌憚的下手。
但往難聽了說,是即便有法令保護,漢家要動河套各部頭人,也照樣能拿出一籮筐的理由。
不用旁的——不服王化四個大字,就足以把每一個外族的棺材板釘死,卻根本不會引起任何輿論。
從這個角度上來,各部頭人對這新制度的感官,也就是可想而知得了。
我貴族做得好好的,對部眾予取予求,手握生殺大權。
你們漢人一句約法三章,搞得我以后連人都殺不了——甚至傷不了了不說,還不許動私刑、不許部族內部處理‘違法者’?
那我還算個哪門子的貴族、哪門子的頭人了?
連對部眾的處置權都沒有,那作為部族頭人,又如何掌控自己的部族、如何讓部眾對自己懷有敬畏?
于是,情況就成了一根筋變兩頭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