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如今漢室的法律規定,奴隸,其實是不能狀告主人的。
不單是奴隸不能狀告主人,還有妾室不能狀告丈夫、子嗣不能狀告父母等。
具體的法律條令,則是通過‘非公室告’的方式,來否決了以上幾種法律糾紛的合法性。
按照規定,非公室告,地方郡縣勿聽。
如果妾室非要告丈夫,子嗣非要告父母,奴隸非要告主人,那首先應該讓人去勸。
勸動了,把人勸回家了最好。
實在勸不動,官府也絕不會接受訴狀,而是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原告’施以杖刑。
讓原告皮開肉綻,意識到自己告了‘不該告的人’,便算是結束了。
而在漢室的法律中,之所以會有這非公室告的規定、條令,自然是因為妾室、子女、奴隸,都應該是‘被擁有’的身份。
妾室、奴隸,都是奴隸主花錢買回來的私人物品,生殺大權都被奴隸主所掌握,是生是死,官府都插不上話。
而子女,在這古華夏樸素的道德體系下,更是由父母給與生命,所以不得不好好活著、好好報答父母的被歸屬者。
顯而易見,這個時代的社會,不允許被歸屬者擁有人權。
甚至就連‘不被歸屬者打死’的權利,都不曾有受貴主者享受到。
反而是非公室告四個大字,直接讓歸屬者,在法律層面立于不敗之地。
不讓告~
這你咋整?
若是有什么仇怨要了結,似乎就只剩匹夫一怒,血濺五步的極端方式了。
但即便是這種極端方式,本質上,也同樣不為這個時代所接受。
——一個父親,無論他再怎么不是東西,再怎么令人發指,作為子女,都絕對不應該傷害自己的父親!
不單不能和父親‘血濺五步’,也不只是不能把父親告到衙門去。
而是得和父親站在一個立場,去幫助父親解決問題。
如果是有仇家,父親打算與之‘血濺五步’,那作為子女,該做的就是去買繩子、買刀子,而不是勸阻。
繩子、刀子買回來了,就聽父親的安排。
父親讓勒脖子,就勒脖子;父親讓捅刀子,就捅刀子。
期間出意外了,仇人奮起反擊了,就得保護好父親,順帶著完成勒脖子、捅刀子的既定目標。
目標完成了,仇家被弄死了、‘血濺五步’了,接下來也同樣得唯父親馬首是瞻。
該分尸分尸。
該自首背鍋就自首背鍋。
總而言之,主打的就是一個:聽爸爸的話。
為了‘聽爸爸的話’,子女甚至可以違背漢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法律的制裁。
比如,偷盜。
按照法律規定,自然是有罪,要被砍斷手指,并判處徒刑。
但倘若是為了父親——為了讓老爹喝一口熱湯,才從何必鄰居家偷偷拿了點,那就沒關系了。
大致的邏輯為:偷盜固然有罪。
但孝順父親的德行,卻也有著極大的榜樣左右,指的嘉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