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其中,最為關鍵的點便在于:貪污,和受賄的區別。
貪污受賄,顧名思義——前者為貪墨國家國有財產,據國有為己有。
后者,則是收受個人或群體的私下利益輸送。
二者最核心的差距在于:前者,即貪污,很可能貪污的是某一件正事、某一件國朝大事的專項款。
好比在后世,一筆修建地鐵線路的轉款,每被官員貪污吃下一口,工程中就要多出幾塊劣質的磚。
在如今漢室,也一樣。
郡縣地方貪污,可能是貪了水渠治理費、道路維護費,又或是克扣了編外人員、無秩小吏們的俸祿。
很顯然,這是要出問題的。
反之,行賄受賄,危害則無疑小了很多。
悄摸兒的,私底下你情我愿,你給我拿的,影響相對沒那么惡劣,會被影響到的范圍也極小。
再者,如今漢室,行賄受賄,幾乎不可能發生在官員和官員之間,只可能發生在官員與商人之間。
原因也很簡單:如今漢室,官員普遍沒有人事任免權。
二千石級別的郡太守,也同樣決定不了一個六百石的縣令該由誰做。
就算有人選,也得是先上報長安朝堂,然后由過去的御史大夫、如今的大司空屬衙進行審查、判定,才能最終任命。
官員沒有任免權,決定不了另外一名官員的升遷、調度,自然也就沒有了官員與官員之間行賄受賄的土壤。
反倒是商人,亦或是地方豪強,為了得到地方官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是不惜砸下重金,去收買郡縣官員的。
這種行為,你說沒影響吧?
自然不是。
商賈、豪強收買地方官,顯然不是為了讓地方官員,對自己的某些特殊癖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而恰恰是要欺負老百姓了,才先拿賄賂去塞地方官員的嘴。
正所謂,拿人手短,吃人最短。
收受了賄賂,那就別扯什么‘父母官’‘治下子民’了。
可你要說影響很大吧?
倒也沒有。
畢竟如今漢室,還有一條名為‘陵邑制度’的長劍,懸在每一位豪商、豪強頭頂。
地方官員一言不合,哪怕有一剎看你不順眼,說把你加入遷居陵邑的名單,就把你全家的名字加上去,你是半點脾氣都沒有。
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豪商、豪強們也不會做的太過。
——花筆錢,收買地方官員,同時好吃好喝、卑躬屈膝的供著,避免自己被送上遷居陵邑的名單。
至于對待百姓,也是不得不稍有收斂,免得被郡縣官員專注把柄。
就這行賄,錢像是送了,又好像沒送——如送。
只要不被人撞上,甚至都沒人敢相信:這卑躬屈膝,小心謹慎的豪商、豪強,居然給這大公無私、一臉義正言辭的官員塞過錢。
從這也不難看出:至少在如今漢室,行賄受賄,還并沒有變成后世那種真正意義上的私相授受。
更多時候,反倒是像一種贈送禮物、互通有無的手段。
就像是兩個素未謀面、素不相識,卻在同一個地方為官的官員。
哪怕沒見過對方,甚至連對方的名字都叫不上來,但當其中一人過生日時,另一人的生日禮物便總是會準時送到。
禮物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