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漣漪假面舞會”舞廳內唯一還能交流的,也就只有那位身著紅色連體制服的主持人了。
正坐在高臺邊緣,托著腮思考著什么的她,見高異靠近,再次露出了那職業的笑容:
“這位客人,請問你有什么事嗎?”
有什么事?
有些無語的高異扭過頭去,再看了一眼已經不知道該如何描述的舞廳。
最終,他還是選擇不去廢話,直白地進行溝通:
“如果我從這些客人手上,拿走他們在本次‘漣漪假面舞會’購得的物品,主辦方會阻止我嗎?”
“我們會根據合約上的第七條,也就是‘交易品保護條款’,對賓客的收獲進行保護。”
主持人笑容依舊,回復的頗為專業。
“但我記得,那條上的表述是‘離場后72小時內’會提供保護,現在還沒離場不是嗎?”
而高異會來問這個,自然是早就做了分析。
原合同中的條款,是這樣描述的:
........................................
第七條,交易品保護條款
離場后72小時內,主辦方提供以下保障:
安全寄存服務(需提前12小時預約提取);
運輸保險(僅限直徑1m?0?6以內物品);
反偵察屏障(屏蔽各類追蹤術式);
保護期內物品損毀/遺失由主辦方全額賠付(不可抗力除外)。
........................................
而主持人的回應,則盡顯【老板】的原則。
“是的,賓客們其實還沒有付錢,只要你拿到物品并在離船前付清對應的售價和違約金,這個‘交易品保護條款’也會保護你。”
是的,【老板】沒這么在乎是誰買走了東西,只在乎有沒有付錢。
什么,你問原本買下物品的賓客會不會生氣?
那只能說如果你想買走東西,就別在交錢前把它給別人,是你自己選擇不讓主辦方幫你保管,而要自己拿在手中的.........
頓了頓,那位主持人還補充了一句:
“如果您拿走物品而無法付清足額的游戲幣,那合約的第五條和第十一條將會生效——您應該沒忘記內容吧?”
高異當然記得,哪怕沒有【安樂椅偵探】提供記憶力與觀察力加成,光是進化率提升帶來的大腦升級,也讓高異可以記住自己特別要記憶的東西。
第五條是“違約處置權”。
主辦方有權對違約方采取行動,沒收其在會場獲取的實體物品、記憶載體,以及情感體驗,還會實行所謂的乙級記憶清除。
而第十一條,是“違約金制度”。
下方還帶了個有些復雜的違約金額度計算公式,高異沒去細算——他的數學能力反正是沒什么提升的。
但無論如何,這位主持人想表達的觀點非常清楚。
拿走賓客們拍走的物品,行。
但拿走不付錢,不行。
想到這,高異不由笑了起來,打算氣一下眼前的主持人:
“所以那位‘貓頭鷹’呢?你們不讓他交一交什么違約金?”
不出意外的,這位面具上畫著個圓的主持人,陷入了短暫的尷尬沉默,最后才頗沒有說服力的挽尊了一下:
“........當我們抓到他時,會讓他付出更大代價的。”
得,他們確實拿那位怪盜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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