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軟禁了!
李思文很奇怪,朱明宣等人好像一點兒都不著急“審問”他,那把他從會議室抓來到底是什么意思?
想不明白,李思文握著門把手使勁扭了幾下,門是從外邊反鎖的,扭也扭不動,這個地下室的裝修顯然是針對這種關押的,隔音效果特別好,隱隱聽到外邊房間有人在說話,不過就算把耳朵貼在門上也聽不清說的是什么。
李思文仔細檢查了一下房間和衛生間,沒有窗戶,出是出不去,手機又被沒收了,與外界的聯系徹底斷了。
“放我出去,放我出去,你們這是非法囚禁!”知道對方不會理會,但李思文還是使勁拍了幾下門,大聲叫嚷著,試探對方會不會開門。
結果不管他怎么拍門怎么叫,對方毫不理睬,這讓李思文很是奇怪。朱明宣等人既然擺明“逮捕”了他,為什么又不急著從他嘴里問出什么來?難道他們不想自己“妥協”?
說起“妥協”,李思文眉頭緊皺,是因為那件事嗎?
前幾天抓了一個賊,本來抓個賊對派出所來說是再普通不過的小事,那個賊偷了三十萬現金,還有一些金銀首飾,賊贓中還有一個樣式精致的新款u盤,u盤金晃晃的像根金條,那個賊交代說,以為是金子才拿的。
那個賊交代的偷盜的位置,經李思文查證竟然是鷹嘴鎮鎮長王治江的家,但奇怪的是,王治江并沒有報警,也沒有別人報警。
李思文檢查過u盤,有密碼鎖,沒打開,但三十萬現金和金銀首飾卻不是假的,那個賊肯定不是“虛假交代”,可王治江為什么不報警?
鄉鎮派出所名義上是受縣公安局指揮領導,但實際上,鄉鎮派出所要協助鄉鎮政府的工作。這個案子涉及鎮長王治江,王治江在行政級別上比他這個派出所所長高,也算是他的領導。如果純粹是治安上的問題,他可以直接向縣局領導匯報,但涉及鎮長,李思文思慮良久,還是把這事向鷹嘴鎮的一把手鎮黨委書記李保國匯報了。
李保國當時跟他說的話,李思文到現在還記得:“思文,你這事做得很對,我得表揚你,我們鷹嘴鎮目前無論是經濟還是治安情況都欣欣向榮,容不得污水潑上身。況且小偷的話也不能全信,這樣吧,你先壓著這個案子,我先約王鎮長談一談。”
李思文當然不會不顧李保國的意思。他向李保國匯報后的那天晚上,王鎮長就拎了兩瓶茅臺和兩條黃鶴樓1916悄悄上門來找他“談話”了。
李思文沒喝過茅臺,沒抽過黃鶴樓1916這么貴的煙,但價碼他是知道的,就王治江拎來的這幾樣,價錢就超過了五千塊。
如果事情沒有貓膩,平時一臉正經,高高在上的王鎮長會拎這么貴重的禮品到他家里來悄悄說事?
李思文是個守規則的人,當時就拒絕了王鎮長的禮物,并強調說:“王鎮長,說事可以,但東西不能拿進屋,按法規按政策我該辦的一定辦,不該辦的也絕不會辦!”
王治江拎著禮物很不得色,半晌才陰陰地問他:“李所長,那你是不‘合作’了哦?”
“符合政策法規的事我一定合作,這也是我的工作!”
李思文記得自己當時剛說完,王治江就黑著臉拎起禮物一聲不響地走了。李思文也沒放在心上,事隔兩天,他就被“軟禁”了。
往好方面想,是檢察院真的接到舉報辦案,往壞的方面想,簡直不敢想了!
李思文靜靜地坐在床上,回想著事件的經過,越想越覺得其中大有蹊蹺。他首先是向鎮黨委書記李保國匯報,然后就是鎮長王治江上門談“合作”,拒絕后就是“逮捕軟禁”,這一連串的事情說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