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局,刑偵大隊的一間會議室內。
此時坐著不少人。
除了一開始的周力球之外,大隊長楊寧、政委廖山都在。
“兩位領導,詳細的情況已經說清,證據也都擺在了你們面前。”
“現在,可以給我們一個具體的回復嗎?”
等張琴又重新介紹過情況后,金勝隨即開口問道。
楊寧皺著眉頭,和廖山對視了一眼。
你說不立案吧!證據充分,大門口那個攝像頭還是高清版,差點連臉上的毛孔都能看得清。
要是走正常程序吧,又不好向上面交代。
眼下來報案的人是律師,根本沒法做思想工作。
兩人心里著實有點煩躁。
等了好一會兒后,楊寧干咳了一聲道:“這位律師,由于事關重大吧....”
“我們需要向局領導進行匯報。”
金勝有點玩味的說道:“警官,我們來報案,事由、證據、主謀、執行者,全都一清二楚,一應俱全。”
“你現在跟我說要匯報。”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么理解,在你們治安局有個規定,不管是誰來報案,報的是什么案,都需要經過領導的點頭同意。”
“否則你們就沒有權利立案,這個說法對嗎?”
廖山連忙抬手道:“哎.....這位律師,你這么說可就不對了。”
“據我所知,這是因為拆遷所引發的案件。”
“一般來說,屬于行政類糾紛。”
“你現在一上來就定性為刑事案件,我們不得謹慎對待啊!”
這是金勝故意為之的一次小試探,為的就是看對方會不會說出這些話。
金勝手指在桌上點了點,張琴心領神會,立馬從包里再次掏出了一張紙遞了過去。
金勝則再次開口道:“這是一份案件性質的法律意見書。”
“上面詳細列舉了‘強拆’與‘非法拆遷’的區別。”
“還有不屬于‘行政類糾紛’的說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
“治安機關在接到報案材料后,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2020年9月1日最新修訂的《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上面已經明確是否立案的時間規定。”
“一般情況下,為3到7天。”
“如果案件線索重大或復雜,經縣級治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
“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線索,經地市級治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天。”
“鑒于我們提供了詳盡的資料,以及法律意見書。”
“所以不適用‘案件復雜’這一點。”
“幾位領導,你們最多有7天的時間來決定。”
“一旦超過法律規定時限,我方不排除追究責任。”
“包括但不限于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等。”
“如果警方決定‘不予立案’,請出具一份通知書,并明確其中的原因?。”
“現在的話,我們只需要一份‘報案回執’就行,謝謝。”
話音落下后,會議室內鴉雀無聲。
楊寧也不知道怎么的,看到金勝笑瞇瞇的樣子,后背有點發涼。
心里更是在想,這不會就是沖著我們治安局來的吧!
換成是普通人,早就糊弄過去了。
好死不死的來個律師,還是外地的律師,張口就是各種法規法條。
真是蓋了帽了,我的老baby。
廖山一直都在等楊寧這個大隊長開口,奈何等了個寂寞。
沒辦法,這時候只能自己這個政委上了。
“這個你們放心,不管誰來報案,只要接收了資料,我們都會出具一份‘報案回執’。”
“小周,等會兒別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