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怎么沒有發現,你這么虛偽。”
語氣里,明顯透露出了一股憤怒感。
這幾句對話,能證明了是周陽婚內出軌,還是在妻子懷孕期間。
法院在審理離婚時,會以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少分財產?。
同時也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至于賠不賠,賠多少,依照法院判決就行。
老太太估計還是第一次聽到這些東西。
當即拉過了陳伊婷的手,輕輕拍了拍手背,以示安慰。
9月2號,周陽發過來一份離婚協議,pdf格式的。
金勝點開后看了一下,除開兩人的基本信息、就是共同財產的分配。
上面注明了,兩人目前所居住,位于奉賢區的房子,是屬于周陽的婚前財產。
而周陽每月的收入,均用于歸還房貸、車貸、贍養父母。
陳伊婷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開支。
眼下可以進行分配的夫妻共同財產,為別克小轎車一輛,價值16萬,銀行存款3萬元。
金勝看完之后心里冷笑不已。
這份協議簡直狗屁不通。
《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男方用婚后收入還房貸的行為,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就算是婚前的房產都一樣。
還有什么贍養父母,超過60歲沒,是否失去了生活能力、經濟來源。
要是金勝沒猜錯,周陽的父母應該有屬于自己的房子吧!
那還說個幾把。
金勝此時也有點疑惑,這么多的漏洞,怎么感覺陳伊婷完全不知道的樣子。
“陳女士,你收到這份離婚協議之后,找過專業人士咨詢嗎?”
“有的。”
陳伊婷點點頭,繼續說道:“我去找過一個學法律的朋友。”
“她跟我說,在沒有婚前協議的情況下,一開始的25萬是拿不回來了。”
“還有之后我每個月上交的工資,全都是轉到我婆婆,也就是徐美鳳的賬戶上,這算是一種個人贈與的行為。”
“完全可以抵扣周陽還房貸的那一部分。”
“所以沒有辦法要求,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來進行處置的。”
金勝聽的目瞪口呆,這他娘學的是哪國的法律,什么奇葩邏輯。
這位天才的意思,夫妻雙方各自賺的錢,女方轉給婆婆的一萬,叫私人贈與,占用了男方5000塊額度。
男方還自己名下的房貸一萬,把這個額度給拿了回來。
兩人這算厘清,互不相欠。
牛啊....
真想知道她的法學課老師是誰。
金勝有點同情的看了一眼陳伊婷。
交友有風險、咨詢需謹慎啊!
“陳女士,你那位學法的朋友,應該不是從事法律這一行業的吧!”
金勝得問清楚了,可千萬別是在檢察署,或者法院工作。
否則自己要是遇到了,先把她給換了再說。
這叫緊急避險。
陳伊婷毫無察覺的回道:“哦,那倒沒有。”
“她好像幾個考試都沒過,現在是在一家廣告公司里面做行政。”
金勝心里舒了一口氣,那希望她永遠不會被裁員。
老老實實做行政就挺好。
退出文件頁面之后,金勝繼續看了下去。
就在當天,陳伊婷開始在微信里質問周陽。
關于那25萬購房款,以及每月還房貸的錢怎么算?
同時也申明了,只要把這些錢還回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