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號,星期一。
金勝吃過早飯,直接就來了律所。
規定的上班時間,起碼得尊重一下的。
“早...”
“金律,早上好。”
“........”
進了律所大門,照例跟幾個同事打過招呼后,這才回了辦公室。
金勝打開電腦,第一時間在內網上搜了搜。
看看律所平時會不會做一些公益活動。
有倒是有,但不多。
三年了只有兩次,還都是去的養老院。
本來還想著薅一把律所羊毛的。
這下沒戲了。
陳伊婷那邊,轉賬記錄已經去銀行拉出來了。
跟金勝猜想的一樣,沒有注明用途。
至于那部壞了的手機,需要兩天才能修理好。
得換個電池跟屏幕,其它都沒問題。
陳伊婷有點急,就想要先把內容給導出來的,不過被金勝給勸住了。
都已經等了這么久,別差這兩天了。
一整部手機,更加直觀。
有些法官手里案子太多,沒多大耐心的。
所以提交的證據,還是得盡量簡潔、方便一點。
不過也有了一個意外之喜,當初毛雪芳去公司鬧的時候。
剛好被陳伊婷幾個同事給拍了視頻。
里面說的一些內容,還挺重要的。
金勝昨天提了一嘴,陳伊婷還真的找到了。
眼下只等手機到手,確認好事實,再去治安所報個警,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了。
“咚咚....”
“請進。”
張琴敲門進來。
“金律,昨晚柴慧女士聯系了我。”
“哦...她有說什么嗎?”
金勝沒記錯的話,距離上次去稅務局舉報沒多久吧!
張琴拿出了手機看了一眼道:“柴女士跟我說,蘇先生接到了治安局的電話。”
“是關于銀行客戶經理昌鴻文的。”
“需要蘇先生去做個筆錄,詳細描述當時還貸的情況。”
金勝略帶笑意的點了點頭。
看來稅務局那邊效率很高啊!
肯定是查到了兩人之間的交易,這才會讓蘇友德去做筆錄。
對方百分百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但是‘銀行法’上面,是沒有明確處罰標準的。
這就得去《刑法》找找相對應的。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了解一下。
量刑標準會看吃了多少‘返點’。
金勝估計,大概率會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一檔次的。
看來一大波律師費就要進賬了。
張琴繼續說道:“柴女士想問,金律要不要陪蘇先生去一趟。”
金勝擺擺手道:“沒必要,去了也是浪費時間。”
“你讓他照實說,別自作聰明的添油加醋就行。”
自己過去干嘛。
除了幫蘇友德裝一下b之外,毛用沒有。
人家是找他協助,又不是找他麻煩。
張琴也是秒懂,隨即在手機上飛快的發了一條消息出去。
“金律,我已經向柴女士交代過了。”
“好”
張琴剛想繼續開口說話,門口林萌萌的聲音傳來了。